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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部分 发展社会主义经济生活的物质基础的生产 第八章 从各方面提高劳动者的生产积极性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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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2-09-03
第5版()
专栏:社会主义经济建设常识读本

第二部分 发展社会主义经济生活的物质基础的生产
第八章 从各方面提高劳动者的生产积极性
第三节 正确实行按劳分配(上)
前面已谈到按劳分配问题,鉴于按劳分配问题比较复杂,又非常重要,因此,我们还有必要就如何正确实行按劳分配问题,进一步加以论述。
 坚持多劳多得、少劳少得的原则,反对平均主义
按劳分配作为社会主义的经济规律,表现为一种必然的、强有力的趋势,要求人们的劳动报酬和他们的劳动贡献相适应,即多劳多得、少劳少得。按劳分配原则得到贯彻,社会主义经济就兴旺,按劳分配原则遭到破坏,社会主义经济就停滞不前。
按劳分配这个原则说来简单,但实际做起来非常复杂。这是因为,种种历史的和现实的因素影响着按劳分配原则的实现。例如,在按人口平均的国民收入很低、又必须满足每个劳动者的基本需要的情况下,按劳分配原则的实现程度就会受到限制。又如,劳动者在自然条件和经济条件不同的集体所有制农业企业中投入同量的劳动,会得到大不相同的报酬,条件好的地区的劳动报酬水平会比条件差的地区的劳动报酬水平高得多,甚至在条件好的地区投入较少量的劳动所得到的报酬,会高于在条件差的地区投入较多量的劳动所得到的报酬。在各工业部门之间以及各工业企业之间,自然条件和经济条件对劳动报酬的影响,虽然没有集体所有制农业中那么显著,但类似的情况仍然是存在的。可见,多劳多得、少劳少得这样最简单的原则,在我国现阶段也还不可能完全实现。
但是,在同一地区、同一部门,特别是在同一企业内部,由于劳动者之间的利益关系比较密切,而且他们对彼此的情况都比较了解,因而必须更强调多劳多得、少劳少得的原则。
当前,我国在个人消费品分配方面相当普遍地存在着平均主义现象。平均主义是一种落后的、倒退的平等观。持这种平等观的人,主张用削高就低、强行拉平的办法,对消费品进行平均分配。解放前我国是一个小农经济占优势的社会,直到今天,小农思想仍有很大的影响。当前,我国社会上还存在着一些懒惰的、爱占便宜的人(这些人倾向于搞平均主义),加上以往政策措施和实际工作中的失误,又助长了这种粗鄙的平均主义。这一切,就使平均主义在我国有着根深蒂固的基础和广泛的影响。古今中外的大量史实证明:平均主义并不能使劳动者摆脱贫困的境地,也无助于劳动人民内部的团结;搞平均主义,只会打击先进、鼓励落后,从而导致生产力的破坏和社会的倒退。端着“铁饭碗”吃“大锅饭”,就是平均主义在我国劳动工资方面的主要表现。坚决克服平均主义,认真实行按劳分配,这是我们的一项紧要任务。
当然,我们也要避免劳动报酬的过分悬殊。一般来说,人们投入生产过程的劳动量的差异,不可能达到悬殊的程度,所以,只要是真正按照劳动的数量和质量来支付劳动报酬,劳动者的所得就不可能发生过分悬殊的情况。
正确确定按劳分配的形式和计量标准
要通过按劳分配提高劳动者的生产积极性,就必须正确地选择按劳分配的形式,恰当地规定劳动报酬的计量标准。
实行按劳分配,必须在若干种符合多劳多得、少劳少得的按劳分配形式和劳动报酬计量标准的方案之中,作出选择。这种选择,虽然不涉及是否走社会主义道路这类尖锐的问题,但对生产的发展会起很大的作用。
进行这一选择,要以是否有利于社会主义生产为出发点,而选择中所遇到的最大困难,正是在于对此作出科学的判断。这不是一个抽象的理论问题,而是一个具体的实际问题。因此,只有依靠实践、依靠试验、依靠对实践经验的科学总结,才能作出正确的判断。
按劳分配的形式,一般地讲,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等。对按劳分配形式的选择,取决于各基层单位的具体条件,应由各基层单位自己作出切实可行的决定。
劳动报酬的计量标准,要由国家根据国民经济的整个情况,按照兼顾个人、集体和国家三者利益的原则,合理地加以确定。社会主义国家应当对全社会的劳动报酬水平进行有计划的管理。在此前提下,一些具体的劳动报酬的计量标准,诸如计件工资的单价、工分的分值、超额劳动的奖励水平等,应由生产单位自行确定。
在选择按劳分配的形式和确定劳动报酬的计量标准时,要尽可能使劳动者所获得的报酬比较直接地和他的劳动成果联系起来。采用这样的分配形式,能促使劳动者关心劳动的成果,从而在生产中投入数量较多、质量较好的劳动。当前,在农村实行的各种形式的联产计酬责任制,在工厂实行的计件工资制和各种形式的个人经济责任制,之所以能有效地促进生产的发展,原因就在这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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