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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财力分配问题的讨论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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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2-09-06
第5版()
专栏:学术动态

关于财力分配问题的讨论
中国财政学会委托有关部门在吉林市召开了全国财力分配问题讨论会,探讨了当前我国财力分配的一些理论和实践问题。
与会同志一致认为,如何兼顾各方面关系,对有限的财力进行有计划的、合理的、有效的分配,充分发挥财力分配对国民经济的促进、调节和监督作用,保证坚持计划经济、提高经济效益、逐步改善人民生活,是一个涉及到分配政策、分配体制的重大现实问题,也是财政科学探寻财政分配规律性的基本课题。从这种认识出发,与会同志把建国以来财力分配的历史经验概括为十六个字:实事求是,量力而行,统筹兼顾,综合平衡。
与会同志分析了近几年来财力分配变化的新情况和新问题,认为除了在调整积累与消费比例关系过程中,财力分配超过国力可能,出现财政赤字,形成国民收入的过头分配问题以外,主要是:(一)生产和国民收入增长,而财政收入的绝对额及所占国民收入的比重不断下降;(二)企业和劳动者个人所得及其在国民收入原始分配中所占份额增加,而国家所得份额相对减少;(三)地方支配的资金及其所占财政资金份额扩大,中央支配的资金及其所占份额相应缩小。大家认为,这样一些变化,是在国家主动采取调整、改革的许多有效措施后出现的,它表明已经改变了过去那种国家用于积累过多和国家对财权集中过多、统得过死的状况,有力地调整了国民经济的比例关系,也调动了各方面的积极性。应当肯定,这种变化大部分是合理的、必要的,适应了经济发展的需要。但是,其中也有一部分是不合理的,有的还非法挤占了国家财政收入,以致出现了财力分散、资金浪费的现象,削弱了国家统筹安排经济建设和人民生活的能力。一方面是国家急需的能源、交通重点建设,缺乏必要资金;另方面是有些地区、部门从本位出发,重复建厂,盲目生产,冲击国家计划。这不符合国民经济综合平衡和按比例发展的原则,已经影响了国家的重点经济建设,更不适应今后进一步调整国民经济的要求。
与会同志普遍认为,解决当前财力分散的问题,决不是一乱就收,走回头路,回到过去那种过分统一集中的老路,而是必须在肯定这几年调整改革的方向正确和巩固现有成果的基础上,针对问题的症结所在,以“稳定政策,适当调整”为指导思想,加强识大体、顾全局、“全国一盘棋”的教育,完善财政财务体制,积极采取若干切实可行而又能迅速见效的增产节约、增收节支措施,保证中央财力能适当多集中一点,满足国家重点建设的需要,使社会主义计划经济的优越性更充分地体现出来。至于如何稳定政策、适当调整,讨论中有不同看法。一种观点是偏重于“稳”的方面,认为“稳”的范围,既包括稳定国家政策法令,也包括稳定国家与企业、中央与地方收入分配的现有比例;调整的范围,应只限于在前述总比例不变的前提下地方、部门、企业间的某些苦乐不均问题,限于地区、部门自行确定的某些不合理办法。另一种观点是对“调”的范围设想得较大一些,认为稳定政策应当是稳定现行扩大企业和地方财权的基本政策,而调整则既包括改变某些不合理的制度、办法,也包括有些具体的分配政策法令,以及国家与企业、中央与地方收入分配的比例。
与会同志还提出了解决财力分散问题的许多具体建议,归纳起来主要是:(一)认真贯彻经济建设的十条方针,丰裕财源;(二)在搞好综合平衡的前提下,确定财政收入占国民收入的合理数量界限或比例;(三)逐步减少财政性亏损补贴,控制消费基金的盲目膨胀;(四)完善国营企业的收入分配制度;(五)完善中央、地方的分级财政管理体制;(六)继续控制基本建设的投资方向和规模;(七)加强预算外资金管理;(八)严格控制银行的中短期技术措施、设备贷款;(九)狠抓企业整顿,严肃财经纪律。
(王诚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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