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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党章对中央和地方组织体制作重大改变 全国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中央委员会、中央顾问委员会和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每届任期都是五年;党的中央委员会设总书记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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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2-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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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党章对中央和地方组织体制作重大改变
全国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中央委员会、中央顾问委员会和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每届任期都是五年;党的中央委员会设总书记
据新华社北京9月6日电 今天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章程》对党的中央和地方组织体制作了重大改变。
新党章规定,党的中央委员会设总书记。中央委员会总书记负责召集中央政治局会议和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会议,并主持中央书记处的工作。中央政治局、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中央书记处和中央委员会总书记,由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中央委员会总书记必须从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委员中产生。
党的中央军事委员会组成人员由中央委员会决定,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必须从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委员中产生。
新党章还规定,设立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两级顾问委员会;设立中央和地方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
党的中央顾问委员会是中央委员会的政治上的助手和参谋。中央顾问委员会在中央委员会领导下进行工作,对党的方针、政策的制定和执行提出建议,接受咨询;协助中央委员会调查处理某些重要问题;在党内外宣传党的重大方针、政策;承担中央委员会委托的其他任务。中央顾问委员会委员必须具有四十年以上的党龄,对党有过较大贡献,有较丰富的领导工作经验,在党内外有较高声望。中央顾问委员会的常务委员会和主任、副主任,由中央顾问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并报中央委员会批准。中央顾问委员会主任必须从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委员中产生。中央顾问委员会委员可以列席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它的副主任可以列席中央政治局全体会议。
新党章规定,党的中央和地方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的主要任务是: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重要的规章制度,协助党的委员会整顿党风,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
党的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在党的中央委员会领导下进行工作。党的地方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在同级党的委员会和上级纪律检查委员会的双重领导下进行工作。
新党章规定,党的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常务委员会和书记、副书记,并报党的中央委员会批准。党的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的第一书记必须从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委员中产生。
按照新党章的规定,党的中央委员会、中央顾问委员会和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都由党的全国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都是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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