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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为实现共产主义奋斗终身 新党章对党员和党的干部提出更严格的要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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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2-09-07
第2版()
专栏:

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为实现共产主义奋斗终身
新党章对党员和党的干部提出更严格的要求
新华社北京9月6日电 十二大今天通过的新党章,对党员和党的干部提出了更加严格的要求。
新党章在“党员”这一章中规定,中国共产党党员是中国工人阶级的有共产主义觉悟的先锋战士。中国共产党党员必须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不惜牺牲个人的一切,为实现共产主义奋斗终身。中国共产党党员永远是劳动人民的普通一员。除了制度和政策规定范围内的个人利益和工作职权以外,所有共产党员都不得谋求任何私利和特权。
新党章规定了党员必须履行的八项义务,其中包括党员必须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学习科学、文化和业务;坚持党和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个人利益服从党和人民的利益,吃苦在前,享受在后,克己奉公,绝对不得假公济私,损公利私;维护党的团结和统一,坚决反对派性,反对一切派别组织和小集团活动,反对阳奉阴违的两面派行为和一切阴谋诡计;为了保卫祖国和人民的利益,在一切困难和危险的时刻挺身而出,英勇斗争,发扬一不怕苦、二不怕死的精神,等等。
新党章专门列出“党的干部”一章,对党员干部提出了比一般党员更高的要求。党章规定,党的各级领导干部必须模范地履行党章所规定的党员的各项义务,并且必须具备以下的基本条件:
(一)有一定的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的理论政策水平,能够坚持社会主义道路,同破坏社会主义的敌对势力作斗争,同党内外各种错误倾向作斗争;
(二)在自己的领导工作中,认真调查研究,坚持从实际出发,正确地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
(三)有强烈的革命事业心和政治责任感,有胜任领导工作的组织能力、文化水平和专业知识;
(四)具有民主作风,密切联系群众,正确地执行党的群众路线,自觉地接受党和群众的批评和监督,反对官僚主义;
(五)正确运用自己的职权,遵守和维护党和国家的制度,同任何滥用职权、谋求私利的行为作斗争;
(六)在坚持党的原则的基础上,善于广泛地团结同志,包括团结同自己有不同意见的同志一道工作。
新党章还明确规定,党的各级领导干部,无论是由民主选举产生的,或是由领导机关任命的,他们的职务都不是终身的,都可以变动或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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