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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们为什么不按环境保护法办事?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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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2-09-08
第8版()
专栏:紧急呼吁

他们为什么不按环境保护法办事?
郴州地区化肥厂污染严重,居住在周围的两万多工人、农民深受其害。去年,地区防治单位的医务人员对通用机械厂的40名工人进行健康普查,发现其中患慢性咽喉炎21人,鼻炎7人,肝肿大5人,占82.5%。同时,附近农作物受污染之害也很严重。
这个厂的“三废”损害农田和农作物的赔款数,1979年为44,200余元,1980年7.8万元,1981年达9万元。我国环境保护法第17条、第32条规定,对于污染和破坏环境、危害人民健康的单位,要限期治理,停产治理,调整或搬迁。根据群众的控告,我们曾对化肥厂的污染情况进行过多次调查,并将调查结果向有关部门多次反映,至今仍未见处理的迹象。
有关领导人在抓化肥生产的同时,也要关心群众的健康。他们应该下来走走,听听群众的呼声,赶快治理污染。
湖南郴州地区中级人民法院 孙纯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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