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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历届党的章程简介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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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2-09-10
第5版()
专栏:

中国共产党历届党的章程简介
张文正 梁研慧 刘利群
中国共产党自成立以来,对党章作了多次修改。下面对历届党章作一简介。
(一)
党的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于1921年7月在上海召开。大会的主要议题之一是讨论和通过《中国共产党纲领》。
《纲领》第一条宣布,我们党定名为中国共产党。《纲领》提出党的基本任务和最终奋斗目标是以无产阶级革命军队推翻资产阶级,建立无产阶级专政,废除资本私有制,直至消灭阶级差别。《纲领》对建立党的各级组织作了具体规定。关于党员条件,《纲领》规定:“凡接受我党的纲领和政策,愿意忠于党,不分性别、国籍,经过一名党员介绍,均可成为我们的同志;但在加入我党之前,必须断绝同反对我党纲领之任何党派的关系。”《纲领》还要求党员遵守党的纪律,保守党的秘密,党员通过非党群众组织在党外进行活动,必须接受党组织的指导。
一大通过的《纲领》,条文比较简单,内容和结构都不尽完善。但是《纲领》清楚地表明,我们党从建立的一天起,就是一个为共产主义奋斗的新式的无产阶级革命政党。
(二)
1922年7月,党在上海召开第二次全国代表大会。大会讨论和通过了《中国共产党章程》。
二大在规定了党的共产主义的最高纲领的同时,第一次明确地提出了彻底地反对帝国主义和反对封建主义的民主革命纲领,即党的最低纲领。为保证民主革命纲领的实现,二大《关于共产党的组织章程决议案》指出:我们共产党,不是知识者所组织的马克思学会,也不是少数共产主义者离开群众之空想的革命团体,应当是无产阶级中最有革命精神的广大群众组织起来为无产阶级之利益而奋斗的政党。为此,党内必须有适应于革命的组织与训练,也就是必须加强党的自身建设。二大党章正是为适应这种需要而制定的。
二大党章强调了严密建立党的各级组织,加强党的纪律性。
第一,在农村、工厂、铁路、矿山、兵营、学校广泛建立党的基层组织。凡有党员三人至五人,均得成立党的小组。党的小组是“训练党员及党员活动之基本单位,凡党员皆必须加入”。
第二,党的组织系统为组、地方支部、区及中央四级。组长及组长以上各级党的执行委员会均由党员大会或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第三,进一步严格了党的纪律。全国代表大会及中央执行委员会作出的决议,全体党员必须绝对服从。下级机关必须完全执行上级机关之命令,如有不同意见可向上级机关提出,在上级未予改变之前,仍须执行。区、地方执行委员会及各组必须执行和宣传中央所定的政策,不得自定政策,凡有关全国重大政治问题,在中央未发表意见之前,不得单独发表意见。在党内召开的一切会议,一律实行少数服从多数。
(三)
1923年6月党在广州召开的第三次全国代表大会和1925年1月在上海召开的第四次全国代表大会,均通过了党的修正章程。修正章程只是对前党章作了个别的改动,基本上保持了原来的结构和内容。
三大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第一次修正章程》,主要增加了新党员候补期(劳动者三个月,非劳动者六个月)。候补党员只能参加党的小组会议,只有发言权和选举权,义务与正式党员相同。四大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第二次修正章程》,第一次规定支部为党的基层单位,“凡有党员三人以上均得成立一支部”。中央执行委员会的委员长职务改称“总书记”,各级党的执行委员会委员长职务改称“书记”。
(四)
1927年4月至5月,大革命处于紧急关头,党在武汉召开了第五次全国代表大会。大会没有讨论修改党章问题。但是,五大认识到,随着革命运动的发展,党员数量已激增到五万以上。为了建设一个能够担负起革命领导任务的党,五大的《组织问题议决案》“认定必须改正并补充旧时党章”。五大以后的中央政治局于当年6月通过《中国共产党第三次修正章程决案》。
党的第三次修正章程补充了许多新的内容。其中,第一次明确规定“党部的指导原则为民主集中制”。五大《组织问题议决案》指出:“中央应该强毅地实行集体的领导”。修正章程则相应地规定,中央委员会除选举一人为总书记外,还要选举若干人组成政治局指导全国一切政治工作。为巩固党的一致及权威起见,中央及省设监察委员会,由全国代表大会及省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为加强对非党群众组织的领导,决定在非党群众组织中组织党团。此外,还第一次把党与青年团的关系列入党章。青年团中央应派代表出席党的中央政治局会议,各级团部应派代表参加各级党部机关之常务委员会议。党的中央委员会应派中央委员任青年团中央执行委员会委员,各级青年团执行委员会书记应为当地党的委员会委员。
第一次国内革命战争失败以后,党于1928年6月至7月在莫斯科召开了第六次全国代表大会。大会通过了《中国共产党党章》。六大党章基本上保持了中国共产党第三次修正章程的内容,在结构上作了一些调整。在党员资格方面,按照列宁的建党思想作了更为完整的表述。除了承认党纲党章、服从党的决议、经常缴纳党费以外,还强调了必须加入党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在组织原则方面,重申了党的民主集中制。
(五)
1945年4月至6月,党在延安召开了第七次全国代表大会。六大以来,党内外情况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七大制订了完全适合于新的历史情况的新党章。
第一,增加了总纲部分。总纲总结了党成立二十四年来的斗争经验,以简明的文字阐明了党的性质与理论,中国革命的性质、动力、任务和特点,党领导中国革命的基本方针和必须具备的条件。
第二,确立了毛泽东思想为党的指导思想。总纲规定:“中国共产党,以马克思列宁主义的理论与中国革命的实践之统一的思想——毛泽东思想,作为自己一切工作的指针,反对任何教条主义的或经验主义的偏向。”
第三,强调了党的群众路线。总纲中规定:“中国共产党人必须具有全心全意为中国人民服务的精神,必须与工人群众、农民群众及其他革命人民建立广泛的联系。并经常注意巩固与扩大这种联系。”要求每一个党员都必须理解党的利益与人民利益的一致性,对党负责与对人民负责的一致性;都必须用心倾听人民群众的呼声和了解他们的迫切需要,并帮助他们组织起来,为实现他们的需要而斗争;都必须向人民群众学习,同时以革命精神不疲倦地去教育人民群众,启发与提高人民群众的觉悟。
第四,更加完善了党的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并且把党员的权利与义务列入党章。党章规定:“中国共产党是按民主的集中制组织起来的”。七大党章进一步完善党的民主集中制以及规定党员的权利和义务,目的是发扬党员的积极性,提高党员对党的事业的责任心,增强党员的组织性纪律性,保证党的行动的统一。
(六)
1956年9月,党召开了第八次全国代表大会。八大根据执政党的特点,制定了适应新的历史需要的新党章。
第一,提出了全面开展社会主义建设的任务。总纲规定:“中国共产党的任务,就是有计划地发展国民经济,尽可能迅速地实现国家工业化,有系统、有步骤地进行国民经济的技术改造,使中国具有强大的现代化的工业、现代化的农业、现代化的交通运输业和现代化的国防。”
第二,继续坚持党的群众路线。党章在总纲及有关条文中进一步要求全党和每一个党员必须同人民建立广泛的联系,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遇事同群众商量,倾听群众意见,关心群众的痛痒,尽力帮助群众实现他们的要求。特别注意谦虚谨慎,戒骄戒躁,用极大的努力同脱离群众、脱离实际生活的官僚主义现象进行斗争。
第三,强调进一步发扬党内民主和加强党的集体领导。鉴于国际共产主义运动的经验教训,八大强调了反对个人崇拜和加强党的各级组织中的集体领导。党章规定:“党的各级组织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负责相结合的原则,任何重大问题都由集体决定,同时使个人充分发挥应有的作用。”
第四,把维护党的团结和统一、正确进行党内斗争的要求列入党章。总纲中规定:“党的团结和统一,是党的生命,是党的力量的所在。经常注意维护党的团结,巩固党的统一,是每一个党员的神圣职责。”总纲还规定,对于犯错误的党员应该采取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方针,而对于那种坚持不改正错误并且进行危害党的活动的分子,必须进行坚决的斗争,直至开除他们出党。
第五,对党员提出更高的标准和要求。八大党章对党员义务增加了新的要求。如维护党的团结,巩固党的统一;积极完成党分配给自己的任务;实行批评与自我批评,揭露工作中的缺点和错误,并且努力加以克服和纠正;同党内外一切危害党和人民的利益的现象进行斗争;对党忠诚老实,不隐瞒和歪曲事实真相;时刻警惕敌人的阴谋活动,保守党和国家的机密;等等。而且还规定,所有党员都要严格遵守党章和国家法律,遵守共产主义道德,不管他们的功劳和职位如何,都没有例外。
此外,对党的组织机构也作了若干新的规定。中央委员会除选举中央政治局以外,还选举中央政治局的常务委员会。党的监察委员会的任务除原来的“决定或取消对党员的处分,受理党员的控诉”外,还要积极检查党员遵守党的章程、党的纪律、共产主义道德和国家法律、法令的状况。明确规定共产主义青年团是党的助手,在党的领导下进行工作。
(七)
在“文化大革命”中,党于1969年4月召开了第九次全国代表大会。九大通过的党章体现了九大在思想上、政治上和组织上的错误方针。
九大推翻了八大制定的正确路线,把根据“无产阶级专政下继续革命”的错误理论发动的“文化大革命”写进总纲。
在党内生活极不正常的情况下,把林彪作为“毛泽东同志的亲密战友和接班人”写进总纲,从而加强了林彪等人在党中央的地位,使这伙阴谋家、野心家利用自己在党内的合法地位,加紧进行篡党夺权的反革命阴谋活动。
九大党章把八大党章关于发扬党内民主、加强党的集体领导、发挥下级组织的积极性创造性的条文全部取消。取消五大以来设立的监察委员会。九大党章还取消了党员权利和入党预备期,用接班人的五项条件代替八大党章的党员十条义务,给党员队伍的发展带来严重后果。
1973年8月召开的党的第十次代表大会,继续了九大的“左”倾错误。十大通过的党章沿袭了九大党章的总纲和条文,只是作了个别的修改和补充。
由于林彪反革命集团的败露,十大党章理所当然地删去了九大党章中有关林彪的一段话。十大党章继续肯定了“文化大革命”,并且强调“这样的革命,今后还要进行多次”。
(八)
粉碎“四人帮”以后,党于1977年8月召开了第十一次全国代表大会。大会讨论和通过了《中国共产党章程》。
同九大、十大的党章相比,十一大党章在内容上作了较多的修改。譬如:在总纲及有关条款中增写了关于民主集中制的内容;在党的中央委员会,地方县和县以上、军队团和团以上各级党的委员会,都设立纪律检查委员会;提出党要认真执行“任人唯贤”的干部政策;全党必须保持和发扬党的优良传统作风;等等。但是,由于十一大仍然肯定十大的政治路线和组织路线是正确的,十一大党章没有能够清除“左”倾错误的影响,继续沿用了“文化大革命”的错误理论、政策和口号。这些错误在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才得到彻底的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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