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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部分 发展社会主义经济生活的物质基础的生产 第八章 从各方面提高劳动者的生产积极性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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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2-09-13
第5版()
专栏:社会主义经济建设常识读本(二十一)

第二部分 发展社会主义经济生活的物质基础的生产
第八章 从各方面提高劳动者的生产积极性
第三节 正确实行按劳分配(下)
对劳动报酬水平实行计划管理
对劳动报酬水平实行计划管理,是正确贯彻按劳分配原则的必不可少的条件。这种计划管理,是在全社会的范围内,通过国家对工资总额(包括奖金总额)、平均工资、工资增长率以及部分公职人员的工资等级系数的调节而实现的。如果国家对上述关系国计民生的重大指标失去控制,比如出现滥发奖金等现象,就不仅会对国家的利益造成损害,而且会对劳动者的生产积极性产生不利的影响。
妥善处理劳动生产率和劳动报酬增长率之间的关系,是对劳动报酬水平实行计划管理的一个重要方面。只有使劳动报酬的增长速度小于劳动生产率的增长速度,才可能保证扩大再生产得以实现,也才能使劳动报酬水平的稳步提高具备相应的物质基础。与此相联系,劳动报酬水平只能随着按人口平均的国民收入的增长而逐步提高,只能随着按人口平均的消费基金的增长而逐步提高。生产决定消费,没有劳动生产率的增长,没有国民收入和消费基金的增长,就谈不到劳动报酬的增长。
处理好不同工种、不同等级、不同地区之间的劳动报酬关系
在现实的生产过程中,存在着错综复杂的社会分工。人们从事着不同职业、不同工种的劳动。各类职业或工种,以及每一工种内部的不同等级,它们的劳动复杂程度、繁重程度和熟练程度是有差别的,劳动条件也往往不同。劳动报酬必须反映这种差别。
在不实行计件工资制的地方,不同工种之间劳动报酬的差别,一般通过不同的起点、顶点工资来体现;同一工种内部不同级别的劳动报酬差别,一般通过级差系数来体现;劳动条件的差别,一般通过津贴来体现。合理地规定不同工种之间、不同级别之间的劳动报酬比例,是正确贯彻按劳分配原则的关键。在同一工种内部,要尽可能采用全国统一的、有科学根据的劳动定额,把它作为按劳分配的依据。对于不同地区的国营企业的劳动者来说,虽然目前全国主要消费品的价格水平基本相同,但考虑到鼓励人口向缺乏劳动力地区流动的政策,合理的地区报酬差别还是应当保留的。
我国集体所有制农业企业中的劳动报酬,存在着很大的特殊性。由于各地的自然条件不同,农业中同样的劳动投入量所获得的报酬往往相差很大。这种状况,只能随着落后地区经济面貌的改变而改变。我们应当为此作出不懈的努力,逐步使不同地区的农业劳动者实际得到的报酬接近他们应得的水平。
处理好各方面的劳动报酬关系,逐步解决各地区、各部门、各工种、各等级的劳动者在劳动报酬方面的不合理状况,对于提高各类劳动者的生产积极性,有着重要的意义。
合理安排个人劳动报酬和公共福利的关系
供劳动者享用的消费基金,包括两个部分:工资、奖金、津贴等个人劳动报酬部分和通过保险、福利、救济等形式归劳动者享用的公共福利部分。
在社会主义阶段,按劳分配是个人消费品分配的基本原则,所以,我们应当在兼顾劳动报酬与公共福利二者的前提下,把重点放在保障个人劳动报酬方面。公共福利在全部消费基金中所占比重的大小,应当取决于绝大多数劳动者普遍达到的生活水平。在现阶段,个人劳动报酬部分应显著大于公共福利部分,这样才能充分发挥按劳分配在调动劳动者社会主义生产积极性方面所起的重大作用。
必须从两个方面来解决问题
通过按劳分配来提高劳动者的积极性,需要从两个方面加以解决。一方面,国家经济管理机构和各生产单位要根据各种具体情况,规定出一整套贯彻按劳分配原则的制度,根据统筹兼顾的原则,掌握合理的劳动报酬的水平。另一方面,劳动者个人应当从全局出发,不仅要关心自己的物质利益,更要关心国家和企业的利益,体谅国家的困难,而不应该有过分的要求。这是两个不可或缺的方面,缺少其中的任何一个方面,都不能达到通过按劳分配提高劳动者的社会主义生产积极性这一目的。
本章执笔 赵履宽 姚裕群(原载《经济学周报》1982年第27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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