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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确行使人民给予的管电权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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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2-09-15
第8版()
专栏:答复反应

正确行使人民给予的管电权
你报6月19日第五版刊登《这种“交易”合法吗?》来信后,我们立即组织了调查组,经查证,信中反映的问题基本合乎事实。
我县解放桥电厂办公室工作人员姚光才和线路班班长王成明利用职权,以帮助城关公社五大队三生产队移动安装动力机械和照明总表,并给四户社员安装临时包灯与不收安装费为条件,企图让对方同意姚光才的弟媳妇在这个队落户;因为目的没有达到,王成明就派人将已装好的四户社员的包灯停掉。这种不正之风,在群众中造成了不良影响。对此,我们作了如下处理:
一、责成姚光才、王成明在电厂全体职工大会上作了检讨,姚主动付出安装费,并向大小队的领导和有关社员道歉。对姚、王二同志的错误,建议县政府通报全县。
二、解放桥电厂立即向社员供电(未买上电表者还未供电),任何人不得阻挠,更不得在今后刁难报复。
三、责成解放桥电厂继续组织职工学习6月19日你报发表的群众来信和李副部长的批注,并以此为镜子,对照检查在供电中的其它不正之风,端正为人民服务的思想,正确行使人民交给的管电权。
四川冕宁县水利电力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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