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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欢迎经济合同制 安徽的经验证明:签订经济合同,国家的计划任务落到了实处,农民的增产积极性更高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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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2-09-18
第3版()
专栏:

农民欢迎经济合同制
安徽的经验证明:签订经济合同,国家的计划任务落到了实处,农民的增产积极性更高
本报讯 近三年来,安徽省农村逐步推行了农业经济合同制。目前,全省实行“双包”责任制的生产队占总队数的98.8%,实行农业经济合同制的生产队已占总队数的94.5%。
今年,中共安徽省委把3月份定为“农村合同月”。在春耕大忙之前,全省大部分地方就将国家今年的农业生产计划和农副产品的征、统、超、派购任务,具体订入合同。
安徽农村订立的经济合同有三个显著特点:一是增加了综合性经济合同的内容。过去签订合同的内容,只规定生产和交售任务以及集体提留,今年则普遍增加了扶贫和计划生育的内容。六安地区各县、社、队与困难户签订的合同中,大都列入了国家、集体对社员户帮技术、帮劳力、帮资金、帮化肥的内容。二是签订单项专业性经济合同的日益增多。目前已出现的有生产协作合同,专业承包合同,以及技术承包合同。三是将国家计划供应农村的化肥等紧俏生产资料和奖售物资列入了合同,农民可以凭着合同书购取化肥等紧俏生产资料。
经济合同制受到广大农民的欢迎。社员们说,合同书比过去搞的“一年早知道”要好,双方放心,国家、集体和个人三满意。他们认为,订了合同书,象吃了定心丸,保证能增产。从今年全省各地签订合同的情况看,首先,保证了国家农业生产计划和农副产品的征、统、超、派购任务的落实。例如,近两年来,由于种烟叶获利大,一些县、社今年本来有大种烟叶的打算,在签订合同过程中,通过反复协商,这些县、社改变了盲目扩大种烟面积的打算,按国家计划要求,安排种烟叶的面积。其次,推行农业经济合同制以后,进一步调动了农民群众的生产积极性,加快了农业生产的发展。按照合同规定,农民生产的农产品,交齐国家的,留够集体的,剩下的全是自己的。因此,农民千方百计利用自然资源,挖掘增产增收的潜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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