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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日报》社论: 区别何在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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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2-09-19
第1版()
专栏:

《福建日报》社论:
区别何在
本报讯 9月1日,《福建日报》就从严处理南安中百公司案件发表社论,题为《区别何在》。摘要如下:
南安中百公司的案件,是个很典型的大案要案。
一是大,贩卖走私货达600多万元,贪污款项近10万元;二是毒,内外勾结,上下其手,五毒俱全,从县到专区,从专区到省,牵连了不少领导干部;三是难,查处阻力大,少数屁股有屎的领导干部成了犯罪分子的保护伞。
有人责问,何以查到现在,才查清这么一个大案要案?原因就是上面说的大、毒、难,此其一;这类大案要案在今天的新社会,当然不止这一件,但毕竟比旧社会少多了,此其二。
也有人说,查处这么一个案件没什么了不起,旧社会的政府、官厅、衙门对贪污受贿也认为是非法的,要论罪、要坐班房的,这并没有什么区别。不对。旧社会许多官吏,包括一些权势人物,本身就是大贪官,他们只能抓些小贪官做做样子,摆摆门面,这是旧社会历届政府无法从根本上解决贪污成风的原因;今天的人民政府所特别强调的,是抓大案要案,对犯罪的党员干部不管他地位多高,党龄多长,都毫不犹豫地撤销他们的职务,开除他们的党籍,也不管有多大的阻力,都非抓个水落石出不可。南安中百公司这个案件,不仅对主犯将依法判刑,而且对专员、县长、经理各级干部作了从严从重的处理。
这就是两者根本区别之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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