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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邱五区供销社 禁止私商收换土产 王震伯同志来信批评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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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50-10-18
第3版()
专栏:

  灵邱五区供销社
禁止私商收换土产
王震伯同志来信批评编辑同志:
十月初我回到察哈尔省灵邱县五区花塔村家里,亲眼见到阜平县两家私商及挑担小贩王怡谦,用煤油、布、棉等物,挨户换取农民所有的核桃仁,被区供销社干部王忍同志阻拦。王对他们说:“我们察哈尔省人民政府及供销社联令禁止外省外县商民到县境内购买核桃。灵邱县的土产应由灵邱县供销社负责推销。”当将王怡谦用煤油换来的三十五斤核桃仁扣留。
又据三楼村干部及阜平县五区吴王口村小商贩周振恒说:他曾到灵邱五区收换核桃仁,被王忍同志发觉后,竟批评了他一顿,还要带他到区政府处理。结果核桃仁被扣留,折款发还。实际上,该区供销社并不能按时供应农民所需的物品。比如,天气冷了,农民换不到布;没有灯油,只得摸黑。因此农民普遍反映不满。
我想,这是违反国内贸易自由的政策的。请你们迅速发表这封信,希望当地政府纠正这一错误行为。
王震伯
编者按:一般说来,对正当商人收购或交换农村土产,当地政府应采取欢迎和帮助的态度。即使商人的收购工作与当地供销社的业务有所抵触,也应根据实际情况,从居民的最大利益出发,作全盘的合理调整。如供销社既不能供应农民所需物品,又不准商人进行交换工作,那是完全不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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