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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批评不够认真负责影响县府在人民中威信 小元等来信批评宁河县府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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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50-10-18
第3版()
专栏:人民园地

  答复批评不够认真负责影响县府在人民中威信
小元等来信批评宁河县府
九月十一日天津进步日报刊载了宁河县人民政府对读者管亦吾批评的答复后,本报收到读者来信两封,对宁河县人民政府的答复提出批评。现将答复原文及读者来信一并发表于后。
——编者
宁河合作社干部等来信编辑同志:
九月十一日天津进步日报社会服务版发表了宁河县人民政府对读者批评的答复。这个答复是不符合实际情况的。这说明宁河县政府领导干部工作不深入,对人民不够负责。
在芦台集委会中长期存在着贪污问题,而县政府对这个问题始终没有深入了解。在集委会成立时,税务局曾号召交易员监督领导工作。因此,军属苏相臣、烈属张新圃就积极提出意见。不料他们竟因此而被开除。而集委会主任赵纪永、张学谦两人贪污腐化、假装积极、欺瞒上级,反而深得上级信任。如张学谦被扣押时,税务局负责人曾替他说情,请法院早日释放。因此,集委会交易员们在谈话中常发牢骚说:“好人还是吃不开呀!贪污腐化的人犯了错误却可以原谅,押了几天就放出来了。积极提意见的却被开除,失了业。”
宁河县政府在对进步日报读者的答复中,虽然已列举了集委会的贪污事实,但又说人家的意见“完全不符合事实,甚至包含一部分诽谤的成分”。这种态度,使政府在人民群众中的威信受到很大的损失。
我们认为:宁河县政府应深刻检讨自己的错误,重新调查处理这件事情,并认真改进今后工作。
芦台集委会交易员三人
宁河合作社干部二人
小元同志来信编辑同志:
在九月十一日天津进步日报社会服务版上,我读到了一则宁河县人民政府对芦台管亦吾批评的答复。我觉得宁河县政府在这个问题的处理上是十分缺乏批评和自我批评的精神的。现在我把我的意见向你们谈一谈。
斯大林指示我们:来自下面的批评,“即令批评只包括着百分之五到百分之十的真理,那末就是这种批评也应该欢迎,细心地倾听,抓住其中健全的核心。”但是宁河县政府对读者批评的答复,却毫不虚心地用“经调查后,我们以为该读者所反映的若干条意见,是完全不符合事实,甚至其中包含一部分诽谤的成分。”这样的话打了回去。
事实究竟怎样呢?进步日报没有发表管亦吾的原信,宁河县政府也没指出那些是不符合事实、那些是诽谤,我不敢揣测。但是即使单从宁河县政府的答复来看,也就可以看出事实真相之一部,也就可以看出答复之不老实。
答复中说:军属苏相臣、烈属张新圃控告芦台集委会主任赵纪永、张学谦贪污,并举出三项事实。但芦台县法院审理结果是:第一项款“并未贪污,还在柜上存着,但并未当众发表”。第二项款数稍有出入,款已用来“救济一贫苦交易员,但未公布”。第三项是贪污了,但罚的不是布而是钱。贪污者被羁押了几天之后释放了;而揭发贪污者因“有的不符合实际”,而受到“批评教育”。
很明显,应该受到“批评教育”的不应是揭发贪污者,而应是宁河县政府。款数稍有出入等情况,根本是枝节问题。钱存起来而“未当众发表”,公款被私自挪用而“但未公布”,显然尚值得深入研究;即使事实果真如此,而控告者是误会了,责任亦应由“未当众发表”者来负。
更无理由的,是宁河县府在答复中首先肯定控告者是为了报复。控告者动机是否报复,我不得而知。但问题的中心在于是否贪污。
这个事件使我联想到另一个问题:在我们机关、干部中,还存在着某些“涂了漆的”、希望“挥开自我批评”的人。但他们在党、政府和人民群众的监督下,不能公开地压制、拒绝批评。于是,就用一种很不老实的态度来对待批评。就像宁河县府那样,批评收到了,据说已“调查”了,并且也公开答复了;但实质上,却还是压制、拒绝了批评。
这个情况告诉我们:展开批评的障碍还是很多的,压制、拒绝批评者所采取的方式是多样的。为了正确地展开批评和自我批评,全体人民——尤其是人民的报纸还需要和压制批评者作长期的、不调和的斗争。
小元
附宁河县府给进步日报的答复编辑同志:
关于读者投书说我县法院有私人感情,及对人民不负责的作风,并让我们调查处理。经调查后,我们以为该读者所反映的若干条意见,是完全不符合事实,甚至其中包含一部分诽谤成份。兹将我们调查的真象列下:
一、发生的情况
原告芦台苏相臣(军属)张新圃(烈属)是被洗刷的交易员,他们因为工作不积极而被洗刷,于是带着报复的性质,控告芦台集委会主任赵纪永、张学谦二人贪污;但虽属有些报复性的控告,贪污也有部分正确的。兹将其控告情况列下:一、罚行商李绥税款提奖一万七千元自己贪污;二、罚邵云生漏税五十一万九千元,提奖十八万六千一百五十元,而赵主任只拿出七万元,下余贪污;三、萧永桂、刘永田缉着逃税罚款二个布,所提奖(按百分之三十五提)被赵、张主任贪污。
二、审理经过
法院受理此案后,即邀请税务局、县政府工商科旁听陪审(每次审讯均旁听),经法院传讯证人及深入调查,其贪污事实如下:一、原告控告李绥之罚款提款一万七千元,该人并未贪污,还在柜上存着,但并未当众发表;二、罚邵云生税款五十一万九千元,其中还有补税十七万元多(补税不提奖),罚税两倍三十四万余,按百分之三十五计算应提奖十二万一千多,赵、张二人拿出七万,下余五万一千元救济一贫苦交易员,但未公布;三、萧永桂、刘永田缉私不是罚二个大布,而是罚十八万余元,提奖六万余元,但此提奖未发给交易员(萧、刘),而张学谦入自己私囊(羁押之犯罪原因)。
另外在深入调查中,了解出赵纪永向交易员勒索钱每次一千至三千元(在职交易员反映);……另外有小商贩崔学义送给赵纪永三斗小米的礼。
三、处理结果
在处理此问题时,是各有关部门共同研讨结果,将张学谦羁押十八日,将吃私的提奖归还交易员萧、刘二人,并在大会公布教育释放。赵纪永羁押三十九日,因送米的崔学义去东北,不知何时回来,不便久押,所以令赵纪永保外候调查处理。此外,对原告人之控告有的不符合事实,亦对其批评教育。
宁河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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