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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度、高效益地发展湖北淡水渔业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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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2-09-21
第2版()
专栏:农村调查

高速度、高效益地发展湖北淡水渔业
编者按:这篇报道提出的关于处理好发展淡水渔业几个关系的问题,很能启迪人们的思路。事实说明,只要明确了指导思想,处理好这些关系,落实了增产措施,淡水渔业是能够高速度、高效益地发展的。
湖北素有“千湖之省”之称。这里气候温和,雨量充沛,河流纵横,湖泊水库密布,可以养殖的水面占全国内陆水域可养面积的十分之一,是我国重要的淡水渔区。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这个省的渔业发展较快。去年水产品总产量达3亿斤以上,恢复到了历史最高水平,近三年的平均年增长率为11.1%。全省年产500万斤以上的县,已由1978年前的14个增加到去年的23个。十年动乱对渔业生产造成了破坏,经过三年时间,已结束了产量长期徘徊的局面。
目前,省水产部门经过认真的调查研究,决心处理好几个关系,因而高速度、高效益地发展淡水渔业。这些关系是:
——国营渔业和群众渔业的关系。长期来,由于受“左”的影响和建设投资上的原因,许多同志比较多地在国营渔业上打主意。现在,他们在抓紧国营渔业发展的同时,把工作重点转到包括社队、社员、社会团体养鱼的群众渔业上来。这是因为:第一,去年全省产鱼3亿多斤中,80%以上的产量在群众性养鱼这一头。第二,从投资上看,国营渔业全部投资要国家拿,集体渔业是扶持性的投资,社员和社会团体养鱼基本上不要国家拿钱。第三,只有把广大社员的养鱼事业搞起来,占人口80%以上的农民才有鱼吃,才能使国营渔业的鱼更多地供应城镇和工矿。第四,群众渔业的发展,有利于改善自然环境,方便群众生产生活,也活跃了城乡市场。第五,群众渔业的发展,有利于稳定国营渔业的水面所有权,安定湖区、库区的生产秩序,真正做到增产、增收、增贡献。
——大、中、小水面的关系。多年来,多数大水面处于荒芜或低产的状态。原因是大水面有三个问题不好解决:一是经营体制上跨界,存在渔农、国(营)群(众)的矛盾;二是鱼种池、拦鱼设备、堤防闸站等建设配套投资大;三是渔区生产秩序混乱。有的同志说,大水面生产是“算起帐来喜人,做起工作难人,要起产量气人。”因此,应该把小水面的精养高产作为主攻方向,做到以养为主,以精养为主,以小水面精养为主。同时,也不放松对大水面的管理和利用。
——粗养和精养的关系。湖北多数地方至今还是“放苗看长,大小捕光”的粗养低产状况,全省100多万亩塘堰平均单产只有100来斤,比广东、湖南等省低。全省大约有40个县塘堰面积在3万亩以上,荆门、随县多达10万亩,潜力很大。为了提高塘堰鱼产量,一要改变当前花白鲢当家的养殖品种结构,使草食性鱼类从“搭头”变为“大头”;二要改变饲料结构。种草养鱼,以草换肉;三要做好鱼病防治工作;四要搞好分层套养,轮捕轮放。
——养鱼同多种经营的关系。要从水面的实际出发,宜渔则渔,宜莲则莲,宜养则养,宜种则种,力争把水面养殖业和水面种植业同时搞起来。一些社队在塘埂、饲料地上间种桑树,实行渔桑结合,塘泥肥桑,桑叶喂蚕,蚕沙养鱼,取得了较好的经济效果。如果全省几十万亩连片鱼池都这样搞起来,将是一个很大的渔业基地、蚕桑基地和饲料基地。那样,每亩水面的收入就是几百元,甚至上千元。此外,还可以利用水面发展珍珠生产。
——国家计划同市场调节的关系。湖北水产部门认为,研究水产品购销政策时,要根据计划经济为主、市场调节为辅的方针,对国营渔场、专业社队、商品鱼基地,要有派购任务,完成国家派购任务后,允许生产单位按市场管理规定,自行处理剩余鱼产品;另一方面,对社队、社员、社会团体养鱼不搞派购。
目前,湖北淡水渔业形势很好。到7月底,全省鲜鱼生产比去年同期增加11.8%,收购增加27.3%,上调增加15.6%,出口增加10.5%。放养面积增加11.7%,投放鱼种增加13.9%。特别令人可喜的是,全省农村社员家庭养鱼已由去年的40万户发展到52万户,养殖面积由14万多亩扩大到21万亩。分布在长江、汉水两岸的商品鱼基地,成鱼长势喜人,洪湖、沔阳等县约有三分之一的基地鱼池单产可达400斤。国营渔业、城郊养鱼都有较大发展。省水产局副局长马继民对记者说:八十年代末实现湖北年产10亿斤鲜鱼的奋斗目标,是个十分艰巨的任务,但是,只要把指导思想搞明确了,上述各方面的关系处理好了,方针政策对头,增产措施扎实,湖北淡水渔业就一定能高速度、高效益地发展。
本报记者 田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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