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63阅读
  • 0回复

国务院批准从九月下旬开始 国内市场恢复出售黄金饰品 [复制链接]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2-09-21
第4版()
专栏:

国务院批准从九月下旬开始
  国内市场恢复出售黄金饰品
新华社北京9月20日电 经国务院批准,中国人民银行将从9月下旬开始,在国内市场恢复出售黄金饰品。
据了解,目前国内出售黄金饰品的品种,主要有戒指、项链、挂件(如领卡、别针)、金丝眼镜架以及某些镀金制品。
中国人民银行有关方面负责人说,我国人民历来就有佩戴黄金首饰的习惯。在建国以后的若干年内,国内也曾出售过金银饰品。后来由于种种原因,国内市场停止供应这种商品。现在我国的黄金生产有了较大的发展,已经具备了在国内出售黄金饰品的物质基础。因此,根据群众的要求,在国内恢复出售黄金饰品。但是,由于国内经营黄金饰品业务已经中断较长时间,有关生产和销售部门对这种商品的品种和款式的具体需求情况还不十分清楚,因此,在开始时只在北京、上海、天津和哈尔滨、沈阳、呼和浩特、西安、兰州、乌鲁木齐、南京、杭州、福州、武汉、广州、南宁、成都、贵阳、昆明以及重庆、青岛、苏州等31个城市经营金银首饰的工艺美术部门定点生产和销售,经过一段时间后,再逐步扩大销售地区。
人民银行有关部门负责人指出,黄金饰品是一种价格比较昂贵的高级装饰品,消费者应该根据个人的爱好和自己的经济状况自由选购。在国内出售黄金饰品后,如果有人乘机倒买倒卖金银及其制品,各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以及公安司法机关要依法惩处。
快速回复
限200 字节
 
上一个 下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