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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权衡利弊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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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2-09-21
第5版()
专栏:

  浅谈权衡利弊
  孙旭培
有利的事物也会有弊,有弊的事物也可能有利。所谓“有百利而无一害”,或“有百害而无一利”,只是对某一事物利大或者弊大的情况极而言之罢了。需要我们认真对待的是,利有大小之分,弊有多少之别,某决策恰当与否,某件事该办与否,应该对利害得失进行认真分析和研究,这就是所谓“权衡利弊”。利很大、弊很小的当然是上策;利较大、弊也不小的,是为中策;而弊大于利的,则是不足取的下策了。我们凡事总要择上策而行,但又不能企求十全十美,因为那是不可能有的。
拿农业方面的生产责任制来说吧,它充分调动了农民的积极性,大大发展了农业生产,真是“利莫大焉”。在实行过程中,由于种种原因,当然也出现了一些弊病。反观,“大呼隆”、“大锅饭”,虽然也有某种“利”的一面,但小利不足以掩其大弊:“齐步走”变成“齐不走”,平均主义搞成共同贫穷,生产力发展缓慢。岂不是其弊大矣哉?倘若抓住生产责任制的一弊,攻其九利,是大不应该的。不因小利而招大弊,不因小弊而弃大利,这是权衡利弊应该遵循的原则。
大凡一些新的政策刚制定的时候,一些新的措施刚实行的时候,人们对其利弊总有比较敏感的反应,这是正常的。但反应正确与否,与思想方法是否正确很有关系。有些同志对于存在已久的事物,即使其弊很大,但习以为常,往往感觉迟钝,见怪不怪;而对于一些新出现的东西,则稍见一弊,就产生过敏的反应,进而百般挑剔,大做文章。这恐怕就是通常所说的习惯势力的影响。也有一些同志,对旧的看不惯,认为新的也不顺眼,囿于个人一孔之见,便对根据人民群众的实践和智慧所制定的政策评头品足、轻率批评,这也是不足为训的。凡此种种说明,不破除形而上学的思想方法,就不能正确权衡利弊,判断是非。
权衡利弊之后还有一个存利去弊的问题。权衡利弊是为了作出正确的决策,存利去弊是为了让正确的政策得到卓有成效的贯彻执行。只要我们肯下功夫,认真调查研究,努力做好工作,推行生产责任制过程中产生的那些弊端就可以逐渐消除,完全无碍于整个事业的生机勃勃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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