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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合理的商业批发布局需要调整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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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正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2-09-24
第2版()
专栏:调查报告

  不合理的商业批发布局需要调整
  刘书章
河北省承德市是原热河省的省会,清朝时在此地修建了避暑山庄,历史上就是物资集散地。建国初期,市内建立了二、三级批发单位,与周围各县自然形成了商品流通渠道,供应范围包括承德县大部、隆化县大部,滦平、围场、丰宁县各一部,有34个中心供销社,80多万人口,起到了交流城乡物资、繁荣经济的作用。
1970年以后,这里合理的经济网络遭到破坏,出现了按行政区划组织商品流通的做法。于是,承德市周围先后建立起7个三级批发机构,而供应范围仍是原来承德市三级批发站所供应的范围。远者距市几十公里,近者几公里。这7个批发单位有职工二三百人,占农田150余亩,而经营的品种最多不过3,000余种。由于品种少,有些零售单位不得不到外地进货。因此,这些批发单位形同虚设,浪费人力、物力,加大了商品在库积压量,影响了资金周转。
1974年,滦平县在西地公社设立一个批发机构,有20名职工,盖840平方米的仓库,占31亩农田,经营的品种只有两千余种,供应范围只有3个公社,该处距承德市仅20公里。这还不算,1981年又在承德市郊区滦河公社设一批发机构,这两处仅相距4公里,实际是一条街的东西两头。
无独有偶,本来承德市在营子街设有一个批发机构。1971年,兴隆县又在离此0.5公里的北营房公社建立一个批发机构,实际是一条街的南北头。这两处批发机构共有职工56人,仓库3,100平方米,占地16亩。墙里是兴隆县的,墙外是承德市的。
这些批发机构的设立,纯粹是为了行政区划的需要,根本违背了按经济规律组织商品流通的客观规律。
承德市附近的上板城中心社,离下板城25公里,离承德市20公里,原来上板城中心社在承德市进货,很方便。现在县里规定要到下板城批发站进货,实际下板城的货是从承德市运去的,而且要经过上板城。上板城从下板城往回运,这样的迂回运输,似令河水倒流。
以上这些新设的批发机构,在建立百货批发的同时,又大多增设了五金、烟酒、副食、生产资料等三级批发机构和土产品接收点。土产品在这里进行二次运交,一装一卸,增加了环节,扩大了各项费用开支。工业品、土产品都增加了流通环节的在途时间,这对及时满足城乡人民的需要是不利的。有些鲜活商品因不能及时运交,往往还造成腐烂变质。
这些新建单位,绝不是工业品批发机构必要的下伸,因为所有新建的这些批发点距中心城市——承德市都很近。建国初期,农村供销社用大马车及时把土产品运进城市,把工业品运回农村,满足了城乡的需要。现在大部分供销社有了汽车,设立这么多重叠批发机构,显然是没有必要的。
按行政区划搞商品流通,按行政区划建立批发机构,有些地方是违背经济规律的,如不认真进行改革,于国、于商、于民都是不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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