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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邀请赞助”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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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2-09-24
第8版()
专栏:群言录

  “邀请赞助”
李斌
据说,某些单位的产品获得了国家颁发的银质奖后,“邀请赞助”之手频频伸来,要产品,要资金,要捐助和摊派,不一而足。
翻翻近几年的报纸,果不其然。什么电影大奖、体育界的选“十佳”、猜名次,乃至球赛转播、连续剧放映,诸如此类,似乎还师出有名。至于看不到的“邀请”如出书印画,栽花种树就很难让人捉摸了。“邀请赞助”的东西也越来越丰富。小有球鞋、球拍、钢笔、铅笔盒,大有电视机、录音机、自行车、电冰箱。这些产品,不是“金质奖”,便是“信得过”。看来,“邀请赞助”的单位也是慕“名”而去的。
对“邀请赞助”之事,并不能一概反对。相反,对合理的、必要的赞助,还应提倡之。当前,我们国家还不富裕。有关部门和一些社会团体举办一些有意义的社会活动,由于计划内经费不足,“邀请”某个企业给予“赞助”,无可非议。但是,事情不能做过了头。“邀请赞助”一类事搞得太多,层层搞,多头搞,重复搞;规模大,评选人员多,奖励项目多,颁发奖品多,那被“邀请赞助”的,无异于遭了飞来的“雹”灾。
从实际出发,量力而行,是我们社会主义建设的一条宝贵经验,也是我们办一切事情必须遵循的原则。举办社会活动前应该想一想,这一活动应不应举办,对促进工作有多大好处,群众欢迎不欢迎,然后再摸摸腰包。不能一心想打“计划外”的算盘,把企业当作“摇钱树”,你也摇,我也摇,久而久之,那企业怎么负担得了呢?企业的钱毕竟也是社会主义的钱,这是问题的根本。
还要提及一点的是,“邀请赞助”一定要名副其实,确实立足于“请”字。有具体困难而要强“请”,实际上是指令。这就更加不足为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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