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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不执行上级指示,对偷税、漏税、打击报复案迟迟不处理 浙江省委决定调整乐清县委领导班子 县委书记孙宝经和县委副书记林克己被免去职务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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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2-09-28
第1版()
专栏:

  拒不执行上级指示,对偷税、漏税、打击报复案迟迟不处理
  浙江省委决定调整乐清县委领导班子   县委书记孙宝经和县委副书记林克己被免去职务
编者按 党的下级组织必须坚决执行上级组织的决定。乐清县委在处理该县二轻系统严重偷漏国家税款案的过程中,严重违背党的民主集中制的这一重要原则,不仅对报纸的正确批评置若罔闻,而且在中纪委负责同志亲自过问此案、中共浙江省委下达文件要求进行严肃处理之后,继续包庇在此案中负有严重责任的二轻局局长应国存。这是一种严重违反党纪的行为。
乐清县委所以这样做,绝不仅仅是由于县委领导软弱涣散。乐清县二轻局和应国存的错误,有许多是在县委领导人的怂恿和支持下干的,打击迫害揭发人刘强和赵光华的活动,也是在县委的默许和支持下干的。这一事件再次证明,对党的作风和党的组织进行整顿,是完全正确和必要的。
本报讯 记者金雨困、周祖佑报道:最近,在中共浙江省委的督促下,中共温州市委重新讨论并严肃处理了因乐清县委包庇而长期得不到处理的该县二轻局偷税漏税、打击报复一案。8月10日,温州市委决定给在此案中负有严重责任的该县二轻局长应国存以留党察看两年的处分,并建议政府撤销其一切行政职务,工资由行政17级降为18级。鉴于乐清县委在打击经济领域严重犯罪活动中很不得力,对包括应国存在内的一些有严重问题的干部姑息迁就、支持包庇,中共浙江省委已于最近调整了乐清县委领导班子,免去孙宝经县委书记的职务、免去并建议撤销林克己副书记、县长的职务。
乐清县二轻局几个单位,从1977年到1979年共偷税漏税121.9万元,问题严重,情节恶劣。去年2月15日,本报一版刊登读者赵光华的来信和本报记者与浙江省温州地委纪委、地区财政局的同志合写的《调查汇报》,揭露了乐清县经委副主任兼二轻局党组书记、局长应国存抵制、阻挠财税部门检查企业偷税漏税,并对揭发人进行压制、报复的行为;同年8月30日,本报第五版又刊登了本报记者的调查,批评有关部门对上述事件迟迟不作处理。去年9月,中纪委负责同志去浙江时要求抓紧结案。去年11月,中共浙江省委专门为此下达文件,决定:“对应国存同志实行停职检查,根据他的认识、检查态度再作出处理。”“乐清县委在对待应国存同志错误上,应该作出深刻检查,认真总结与错误倾向斗争中存在的涣散软弱问题的教训。”中共温州市委、市纪委在省委文件下达后,曾多次催促乐清县委提出对应国存同志的处理意见,但乐清县委以种种理由迟迟不作讨论,也不上报。在今年2月7日的县委组织生活会议上,几位书记根本不承认自己有错误。今年5月下旬,在有省委常委、省委工作组组长李朝龙同志参加的县委常委会议上,县委副书记、县长林克己同志和一位副书记先后发言,不承认对应国存的问题姑息迁就,不承认对会计刘强有打击报复的问题。由于县委持这种态度,应国存在停职检查期间,对所犯错误也一律采取“不承认主义”,毫无认错悔改之意。而受到打击的揭发人、会计刘强多次遭受毒打,长期不能工作。
许多事实说明,乐清县委个别领导人,对应国存的问题不仅是姑息迁就,而且从一开始就采取了怂恿、支持、包庇的态度。1979年初,该县二轻企业上交二轻局的管理费16万元,二轻局会计刘强按照税法,在财务汇报表上填写了应交未付的税金3.6万元。应国存知道后,对刘强说,二轻“经济有困难”,要求把税金冲掉,被刘强拒绝。不久,县委工交办一位负责人把刘强叫到办公室,对他施加压力。1980年5月,应国存在全省财政纪律大检查中受到批评后,给县委负责人写信,要求把刘强调出二轻局,否则,就要求以免除自己的副局长职务相要挟。县委立即通知刘强调工交办工作,并把他的行政、工资关系强行转到了工交办。应国存向省里领导写了一个否认偷税漏税的报告,省财政厅多次打电话要县财税局写一材料,当时主持县财税局工作的副局长武贯杰,要税政股副股长赵光华将情况如实报告省厅,同时抄报县委。林克己看到后,质问武贯杰:“为什么要向省里反映?”在后来的一次县长办公会议上,林克己又指责财税部门。不久,县委就将武贯杰调到县物资局任副局长,赵光华也被调离税政股。而应国存却由副局长、局长到县经委副主任,由党组成员、副书记到书记,连连提升。
去年春天,根据省委一位负责人的批示,由省财政厅检察处处长裘晓林负责组成调查组到乐清县查帐调查。省调查组经过两个多月的工作,认为赵光华等同志反映的情况基本属实。4月25日,县委常委听取省调查组汇报之后,林克己同志指责调查组是带着“框框”来的。另一位副书记说:“对刘强根本不存在打击报复问题”,并质问调查组:“说县委包庇,到底是事实不是事实?是谁在包庇?”有的人更直接攻击调查组“不规矩”,“不但不促进,还促退”。林克己最后要求调查组留下来,反复强调要从经济上、政治上、组织上都要查清楚,故意给调查组出难题。对揭发人的打击报复,也远比原来反映的情况严重得多,手段要卑劣得多。1981年春,上海外贸部门转来了一封署名“乐清群众”的来信,主要讲乐清县做登山鞋中的一些问题。县委副书记林克己等人看后,竟毫无根据地怀疑又是赵光华、刘强在“捣鬼”,并责成检察院起诉,追究“诬陷罪”。后来,林克己、应国存在会上煽动登山鞋加工点对赵光华、刘强的不满情绪。1981年6月25日下午3时,清江、虹桥两个区十二个加工点联合了一百多人,果然闯到赵光华、刘强家“算帐”、“要饭吃”。刘强还无故遭到一个坏分子的殴打,但当时在场的二轻局副局长赵典何不予制止,有关部门也未作严肃处理。
与此同时,一些对偷税漏税负有严重责任或为应国存进行打击报复出过力的人,都被提拔重用了。
乐清县委主要领导人所以包庇应国存的问题,还因为县委中一些人得到过应国存的好处。县委一位副书记就通过应国存,未经劳动部门批准,把他的女儿、媳妇、侄女和其他一些有关系的人安排在二轻系统的大荆草编厂、大荆锅炉厂。县财税局局长,原来反对二轻偷税漏税态度很鲜明,积极支持彻底清查。但应国存将他的女儿调到登山鞋厂,工资由35元提到100多元后,这位局长的态度随即来了个大转弯。
中共温州市委最近已将对应国存的处理决定通报全市,要求各级党组织以这一事件为教材,对广大党员进行一次党性、党风、党纪和严格遵守国家政策法令的教育,提高遵纪守法的自觉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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