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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农房管理机构 严肃处理违法建房户 晋江地区刹住乱占耕地建房歪风 新华社发表评论员文章,强调采取一切措施保护耕地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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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2-09-28
第4版()
专栏:

建立农房管理机构 严肃处理违法建房户
  晋江地区刹住乱占耕地建房歪风
新华社发表评论员文章,强调采取一切措施保护耕地
新华社福州9月27日电 福建省晋江地区采取有力措施,制止乱占耕地建房歪风,收到较好的效果。
晋江地区是福建省建房最多,也是乱占耕地最严重的地区。全区每人平均只有0.51亩耕地。近几年来,随着农业生产的发展和农民收入的增加,农村建房占地越来越多,光是新建的房屋就占了耕地3.6万多亩,使本来就人多地少的矛盾更为突出。今年年初,福建省委负责同志带领工作组到晋江地区调查研究,采取措施,迅速刹住了乱占耕地的歪风。
在晋江地区召开的县委书记和县长会议上,省委领导同志分析了乱占耕地的严重性,使大家统一了认识。会后,地、县、社一致行动,深入宣传有关制止乱占耕地的重要意义,除各级领导同志宣讲、广播外,还派人到建房户和建筑队去讲解,做到家喻户晓。有的县长带领有关部门人员专门对“钉子户”进行说服教育,对影响恶劣、屡教不改的依法采取果断措施,效果很好。同时,全地区6县1市,都建立了农房管理机构,配备了专职人员。各公社组织了清查队,对本公社1977年以来建房户的占地面积、审批手续、原有房屋、家庭人口等情况,分户进行登记造册,为清查处理提供依据。目前,大部分县、市已根据国务院颁发的《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对申请条件、宅基地面积、审批手续和收取费用等都作出具体规定。例如,晋江县规定,每户5人以下的宅基地面积为0.25亩,6至10人的为0.3亩,11人以上的为0.35亩;每人平均占有房屋不足半间的方能申请建房,审查合格后发给准建证。还补充规定,建房户的宅基地要交补偿费,即按前一年的产量,以国家牌价计算5年的产值,向社队一次交纳;超过标准的用地加收2至5倍的补偿费。有的还加收土地管理费,按土地好坏,分等级收费。
对严重违法建房户,特别是领导干部违法建房的,进行严肃处理。泉州市有一个市委副书记和一个副市长非法占地建房,市委就对他们进行了严肃批评,并把那个副书记已建成的房屋收归公有,责令那个副市长把已打好的房基挖掉,恢复耕地。对少数“钉子户”和有经济犯罪行为的非法占地户也作了严肃处理。
为迅速适应村镇建设的需要,晋江地区在抓紧清查处理非法占地建房事件的同时,加强了规划工作。泉州市郊北峰公社肖厝大队是个半山区,共160户,大队党支部坚持统一规划、统一施工,建的新村依山就势,不占耕地,生产和新村建设都搞得很好,目前已有四分之一的户住进了新房。有关部门正在总结推广这个大队的经验。
本报讯 9月27日,新华社以《坚决刹住乱占耕地建房歪风》为题发表评论员文章。
文章指出:农民普遍盖新房,说明农民生活得到了改善。这是一桩好事。但是与之俱来的是侵占耕地、滥用良田的情况十分严重。这个问题不能等闲视之。我们必须采取一切措施保护耕地。集镇和农村建房必须有规划,要尽可能减少对耕地的占用。凡是乱占耕地建房严重的地方,有关的省、市、自治区,应该由领导亲自主持,组织各方面的力量,对乱占耕地建房问题进行认真的、坚决的清查,迅速刹住乱占耕地建房的歪风。对一切违犯国家有关规定和条例的侵占耕地的活动,必须及时制止和处理,以示令在必行,法不虚立。特别要抓住一些单位和干部的严重违法事例,一件一件地严肃处理,不可姑息。各地还要广泛深入地宣传国家有关占用耕地建房的条例和规定,做到家喻户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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