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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商联合经营 增加民办因素 大竹县改革农村商业初见成效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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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2-09-29
第3版()
专栏:

农商联合经营 增加民办因素
大竹县改革农村商业初见成效
本报讯 四川省大竹县在党的三中全会以后,积极改革农村商业体制,使供销社既是国家的商业机构,又是农民的贸易组织,发挥了组织农村经济生活的中心作用,促进了商品生产的发展。
大竹县供销社的体制改革概括起来叫做“外联内扩”,即对外搞农商联营,对内增加民办因素。1978年,他们首先进行了“农商联营”的尝试,基本作法是:把原来生产队和基层供销社之间的单纯买卖关系改变为联合经营农副产品,成立以基层供销社为依托的“农副产品联营经理部”,由双方派出代表组成管理委员会。“经理部”经营农副产品的利润交纳所得税后,以一、四、五的比例分配,50%作为产品分红返还给生产队;10%分给当地公社,用于发展供销社归口经营的农副产品;40%留给供销社作企业基金。现在,全县参加联营的生产队已达5,800多个,占生产队总数的99%。两年来供销社返还给生产队的红利共达595,000元;供销社农副产品收购额也从1979年的1,497万元增加到1981年的1,769万元,利润由1979年的166万元增加到1981年的224万元。
今年以来,大竹县供销社的联营由流通领域向生产领域纵深发展,出现了开辟商品基地、举办加工生产、发展养殖业等多种联营形式,其中还有供销社同社员个人的产品联营。这些联营,由供销社提供资金、技术、物资等,产品生产出来后,把80%到85%的份额交售国家(供销社提供的资金在产品中逐年扣还),所得利润,仍按上述办法进行分配。目前,供销社已同250多个生产队、360多户社员开展了柑桔、蘑菇、黄花、耕牛、长毛兔等品种生产联营以及水泥预制件、食品加工等加工联营,共投资61万元。
农商联营给农村商品生产和流通开创了新局面。供销社通过联营吸收生产者入股,成为“股东”,有利于国家计划的完成。
去年三季度,当联营进一步发展的时候,大竹县供销社在内部开始进行管理体制的改革,增加供销社的“民办因素”。他们补发了历年拖欠社员的股金红利14万元,然后根据“入股自愿、退股自由”的原则,发动群众入股。到今年5月,全县新增加24,035股,加上原有的,全县共有154,824户农民入股,占农户总数的74%,股金总额69万元,占基层社流动资金的7.4%。
与此同时,供销社召开了社员代表大会,正式成立了基层供销社同县供销社的经济联合体——大竹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基层社拿出股金的20%向县联社投资,县联社在经营利润中提出20%返还基层社。基层社从社员中选出代表参加县联社的社务管理委员会,实行民主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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