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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不允许无理处罚社员群众 枣阳县委处理申畈大队党支部违反政策事件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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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2-09-29
第4版()
专栏:

  决不允许无理处罚社员群众
枣阳县委处理申畈大队党支部违反政策事件
本报讯 通讯员黄传高报道:最近,湖北枣阳县委严肃处理了琚湾公社申畈大队党支部违反政策,无理处罚社员的事件。
5月18日,家住第七生产队的大队党支部书记何廷金和三户社员自留地的土豆、大葱被盗,第二天何家的狗也不见了。党支部副书记杜建才、民兵连长申学明根据党支部的安排,到该队去处理被盗问题,在社员大会上宣布:何被盗的蔬菜由社员按市价摊赔,并加价50%,折款45元,还说,何的狗不见了也要赔款7元。社员们议论纷纷,对这种作法十分不满。社员康光保大声质问:“干部的菜没见了要赔,社员的没见了咋办?”杜无言可答,停了一会说:“上级是叫我来解决干部问题的,没听说解决社员的。”康说:“那不行。你跟学明莫走,把我们庄上的事情搞清楚。”这时,杜骂康“算老几”,杜骂一句,康还一句,引起争吵,会场上顿时乱哄哄的。草草散会以后,何、杜以康骂干部,闹会场,违犯《乡规民约》为由,要罚康放电影一场,折款15元。罚放电影那天,民兵连长还拿出康被罚的15元钱示众。
康光保对无理被罚不服,两次到县上访。襄阳地委、枣阳县委得知此事后,派出调查组,和公社党委一起前往该队处理。县委书记邵启旺和县委组织部长白文宪专程登门看望了康光保,充分肯定他主持公道、大胆给干部提意见是正确的,接着他们又来到何廷金家里,严肃地批评了何廷金和党支部的错误,指出了他们所犯错误的严重性,并协助党支部召开支委会,统一认识,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从中吸取教训。经过帮助,党支部一班人提高了认识,在社员大会上公开承认了错误,宣布摊赔的决定是错误的,予以作废;当众退还了康光保被罚的15元钱,为他恢复了名誉;何廷金、杜建才在会上作了检讨,向康光保赔礼道歉。
一个大队党支部书记的蔬菜被盗、狗失踪,竟要社员摊赔,实在岂有此理。共产党的干部是人民的公仆,只有全心全意为民服务的义务,没有站在人民头上作威作福的权利。任何人对人民群众滥施淫威,都为党纪国法所不容。枣阳县委严肃处理申畈大队违反政策的干部,是得人心的。
——编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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