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切实作到有事和群众商量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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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50-10-20
第2版()
专栏:短评

  切实作到有事和群众商量
有许多好事,到某些人手里就被办坏了。为什么呢?这主要是因为他们忘记了毛主席天天教导我们的“有事要和群众商量”的一条基本原则。
济源县砍架木救灾的这件事,就是一件被人办坏了的“好事”。济源县委在灾情相当严重的时候,能够想到领导群众生产救灾,这是对的,这是每个共产党员和每个领导机关应当作的事情。但是由于他们忘记了有事和群众商量的基本原则。他们不了解这样关系广大群众切身利益的大事,应当充分地和群众商量,领导群众加以充分的讨论,找出大家愿办而又能办到的生产门路,引导群众自觉地行动起来。济源县委不去和群众商量,不去了解群众的要求和山林的情况,盲目地认为“不砍架木就没有办法生产救灾”,以为只有“我想的办法最好”,这是一种自满情绪。因此,他们脱离实际,脱离群众,主观地签订了砍架木的合同。订了合同以后,作出的砍伐架木计划,也是主观的和不切合实际的。而且领导上始终不愿采纳群众意见,遇到实际困难,仍然要干下去,“不达目的不甘心”。受到专署与报社批评之后,又害怕“完不成任务自己丢人”、“失了自己信用”,于是下一道命令:“一月完成任务,架木不许少一根,时间不许多一天,完不成要由区长区书负责。”区干部也在“一半为救灾,一半为任务”的口号下,强迫群众上山砍架木。结果就造成了严重的乱砍乱伐乱吃乱喝的混乱现象,严重地违犯了党和人民政府的政策,严重地损害了群众利益和国家利益,破坏了山上和山下群众的团结。
在平原省第三次党代表大会上,济源县委揭发了这种官僚主义,专署、报社也做了检查,这是必要的,但是还应该进一步了解,这样严重的恶果的造成,主要是因为“自满自负”,有事不愿和群众商量。应该深刻记住这个教训,在今后的工作中,要实际的虚心而不是口头的虚心接受群众意见,有事和群众商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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