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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源县砍伐架木中的官僚主义——平原省第三次党代会典型报告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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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50-10-20
第2版()
专栏:

  济源县砍伐架木中的官僚主义
——平原省第三次党代会典型报告
去年,平原省济源县的灾情相当严重,全县平均只有三成年景,群众生活很苦,生产救灾是当时迫切的任务。在济源与山西阳城、翼城的交界处,有个大山林,东西长百余里,南北宽三四十里。其中有一部分是庙产,在一九四八年土改时,已有一些分给了群众。去年领导机关感到分给群众不合适,应收归国有,但未正式收回。去年十一月份,该县县委根据靠山吃山,靠水吃水的方针,在新乡专署的帮助下,与国营新华公司订立了砍伐十万根架木的合同。合同规定每根架木六英寸直径,七尺长,三个月的时间完成。完成后,群众可收入小米九十万斤。
这个合同在签订前,县委对山林的情况的了解,除了平时有个抽象概念之外,就是根据新乡专署的一个科员从山上回来的反映,县里从未作调查研究。订立合同只是少数负责干部商量了一下,未和干部商量,又未和群众商量,也未很好研究国家保护山林的政策;只认为这是一种生产救灾的好门路,不这样做,生产救灾就没有办法,存在着单纯的救济观点和恩赐观点。因此犯了严重的官僚主义与命令主义,使国家财产与群众利益受到严重损失。
这个合同本身有以下问题:
(一)这个合同的签订,是把少数群众的要求当成了广大群众的要求,违背了大多数群众的意志。在靠山的四个村子,去年收成较好,但土地少而质量坏,群众虽有搞副业的要求,并有砍山的技术,但因砍架木利小,所以对砍木不积极(当时扛一根一丈二尺的檩条,可卖到十斤粮食,但扛一根七尺长的架木,只能赚到五斤粮食)。愿意砍的只有很少数为生活所迫的群众。平地群众灾荒严重,生活很苦,有生产救灾的要求,但没有砍山的技术,缺乏爬山的习惯,也不愿砍山林,因此合同本身是缺乏广泛的群众基础的。
(二)对山林的情况了解的不够,又缺乏精确计算和周密计划。完成十万根架木的合同是有困难的。因为当时在前山上只能砍到五万根,其余的须到后山去砍,而后山路远难走,每次须经四十里大山,往返八十里。每人每天只能扛一根架木(七十斤)下山,赚到五斤粮食。根据山林情况和路程远近计算,十万根架木从山上连砍带装运,须八万个民力。以每根七十斤计算,共七百万斤,每个大车每次拉一千斤,共须七千车才能运完。全县总共只能动员四百辆车,每辆车运十七次,每次六天,共需一百零二天才能运完,即使是这样计算,但还没有把阴天下雪,人畜的休息时间等计算进去,而合同规定的期限却只是三个月。这说明了合同本身是与实际情况脱节的,因此造成了严重的强迫命令。
如何执行呢?
从去年十一月初到今年一月初,是执行合同的第一阶段。首先碰到的就是林权问题。前山因在一九四八年土改时,已有一部分分给了群众,后来虽曾一度计划收归国家所有,但因群众不满,并未正式收回。县委会为了履行合同,曾派县委去解决林权问题,确定除私有森林应坚决保护外,所分到公家的山林,已经私人出力修理者,由私人砍伐,其余可让群众砍伐。这样确定后,群众只砍了三万根。运下山者八千根,运到焦作煤矿者只五百根。两个月后到旧历年,又遇到天下大雪,路滑难走,工作就停止了。
这时新乡专署曾发了个通报,批评济源县领导是“慢腾腾的官僚主义,领导不力,进行太慢”。接着平原日报也批评济源县领导机关“是严重的官僚主义,几十万斤小米,群众得不到,怨声载道”。这两方面的批评,更加促进了官僚主义和命令主义的发展(地委专署及报社在这次整风中都做了自我检讨——编者)。
县委在受到批评以后态度怎样呢?
第一、以官僚主义的态度接受批评。不考查有没有完成任务的条件,只认为这是“主观努力不够,干部领导不力”。第二、尤其在公开受到批评后,感到很丢人;历次的参军参战都完成了任务,因此盲目的认为工作有基础,群众有觉悟,十万根架木还能完不成?第三、认为已订了合同,煤矿等着用,如不完成,不只影响了信用,煤矿也要受到损失。
由于这些思想存在,领导砍架木就采取了简单化的方法,对群众不是说服动员,而是强迫命令了。当时有的区干部向县委反映:群众普遍的提出利不大,加上到春耕时节了,都不愿去。但县领导上并未认真的来考虑这些意见,在作了些解释之后,即命令:“在一个月内完成七万根架木的任务;时间一天不能多,任务一根不能少,完不成由区长和区书负责。”县里的官僚主义态度(还有严重的强迫命令作风——编者)就促使区干部对群众采取了命令主义。区干部到村不到一周,就“动员”了两千余人上山。有的群众曾提出:“你们是生产救灾,还是任务?要是生产救灾,我们这里没灾;要是完成任务,我们没说的!共产党领导我们翻了身,可以去这一次。”区干部就答复道:“一半为救灾,一半为任务。”结果群众中很多是按劳力摊派的。有个富农,村里派他去,他出粮食雇了个人去,但被区干部打回来了。非叫本人亲自去不可。一般群众中也有愿意用米雇人去的。正月十五群众连春节也没得过,就被强迫上山去砍架木了。上山以后,又因缺乏组织和计划,即不管是公家的还是私人的;不管是果木树还是林木,捞着就砍。山上群众害怕被山下群众砍去了,也抢着砍。一时形成了严重的紊乱局面。两天以后,县里才派去干部制止了,但是乱子已经闯下了。这次共砍了架木四万根,连前次的共七万根。群众共得到粮食三十多万斤,因为其中有三分之一是不合规格的,伐来木头也换不到米。同时这次砍山林中,共砍了私人树木三千七百根,其中有果木树八十多根。有些山下群众到山上去,因房子少、缺水喝,又缺乏组织,所以违犯群众利益很严重。有吃了山上群众的棒子的,有吃了白面的。造成山上和山下群众的对立。同时群众对领导很不满意,有的说:“天天叫保护林木,现在又破坏林木。”有的说:“不是救灾,是要人命哩!公家作买卖,叫咱遭罪!”砍架木民工冰天雪地爬几十里大山,受冻受饿不算,还有的把脚砍了,有的冻出病了。
济源在这次砍架木中表现了严重的官僚主义和命令主义:严重的违反了党的政策、路线,严重的损害了国家财产和群众利益,并使山上山下对立起来,影响了团结。
为什么会造成以上的错误呢?
根据济源县委、新乡地委和平原日报社的检讨和自我批评,有以下几个问题:一、思想方法上的主观片面性,不调查研究,凭道听途说,凭印象办事。二、缺乏群众观点,和老老实实为人民服务的态度。做工作喜欢轰轰烈烈,愿搞大的不愿搞小的。这样和广大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事情,不和群众商量,只少数人包办了事。对群众的意见,不认真地考虑、研究,一意孤行,结果严重的脱离了群众。三、严重的官僚主义作风,事先既没有调查研究和群众商量,受到批评之后又不冷静分析研究情况,而是“英雄”式的“限期完成”。四、地委和报纸的批评,本身也缺乏群众观点,只批评济源没有完成任务,并不考虑能否完成、如何完成,更没有派人去检查,因此更助长了错误。五、无计划无组织的盲目砍伐。六、有严重的无组织无纪律现象,县委借口联系不便,应向地委报告的没有报告,只是蒙着头干,到发生了问题才请示。
最后,问题是怎样处理的呢?发现错误之后,领导上就立即下令停止,县长亲自向群众承认了错误,县领导干部并在人代会上进行了检讨。此外又拿出了五千四百多斤粮食,赔偿被砍了树木的群众。
(中共济源县县委书记王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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