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41阅读
  • 0回复

把发展畜牧业提到更高的地位 [复制链接]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2-10-04
第1版()
专栏:社论

把发展畜牧业提到更高的地位
党的第十二次代表大会提出,要在不断提高经济效益的前提下,在本世纪末力争使全国工农业的年总产值翻两番。进一步发展农村经济,包括大力发展畜牧业,与实现这个宏伟的战略目标有密切关系。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对肉蛋奶皮毛及其制品的需求日益增多,很多畜禽产品又是重要的工业原料和出口物资,因此,畜牧业的发展状况对城乡人民的生产、生活和四化建设,都有重大的影响。目前,从全国来说,畜牧业还是国民经济的薄弱环节,迫切需要把发展畜牧业提到更高的地位上来。
有人认为畜牧业不过是附属于农业的副业,无所谓提高地位的问题。这是片面的看法。我国人多耕地少,要解决好农业问题,满足工业发展和人民生活的需要,必须在有限的耕地上生产出更多的粮食和经济作物,并使林、牧、副、渔各业能够全面发展。在这当中,畜牧业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我们的农业发展战略要有一个转变,大力发展畜牧业是同农业发展战略有关的重要一环。目前我国年产六千多亿斤粮食,要翻一番,困难较多,如果争取增产相当于同样多粮食的肉蛋奶和其他食品,就比较好办一些。要把发展奶牛奶羊当重点来抓。牧区、半农半牧区都有发展奶畜的要求和条件,有的地方要改良草场和人工种草,有的地方有现成的草场资源和各类饲料资源可资利用。要以国营种畜场、畜牧场、家畜改良站为骨干,组织和辅导社队、专业户和广大农户大力发展鲜奶和奶制品生产。人们消费的肉蛋奶多了,就会减少粮食的消费,并有利于增强人民的体质。畜牧业的发展还将为农田提供大量有机肥料,促进粮食单位面积产量的提高。由此可见,抓畜牧业也就是抓粮食,我们应当用抓粮食的劲头狠抓畜牧业。
目前,我国畜牧业年总产值只占农业年总产值的14%左右,比重过低。我们要经过多年的努力,使全国畜牧生产逐渐接近和达到种植业的规模,尽快赶上经济较发达国家的农牧业发展水平。在安排计划时,应把畜牧生产列为重点发展项目,逐步建立起和农、林并列的畜牧业生产体系,使农业生产结构更加合理。
发展畜牧生产的路子正确与否,是畜牧业能不能搞上去的关键。过去在“左”的错误影响下,有些地方盲目地发展大型机械化养猪场和其他畜牧场,花钱多,效益差,甚至造成很大的浪费。我们必须接受这一教训。有人认为,目前我国资金和饲料粮都有限,不可能采用外国的洋办法,因此也就难以实现畜牧业大发展。这说明我国发展畜牧业到底该走什么路子的问题,在有些地方的领导思想上还没有真正解决,一些同志对我国发展畜牧业的巨大潜力仍然估计不足。全国现有一亿七千多万经营畜牧业的农户,有一大批国营和集体畜牧场,有一支热心畜牧兽医事业的技术队伍,有广大的山区、水面、几十亿亩草原和尚未充分利用的作物秸秆、饼粕等丰富的饲料资源。这些,是我们发展畜牧业的潜在力量和物质基础。从这个实际出发,认真落实党的各项政策,坚持自力更生的方针,实行国家、集体、个体经营三者一齐上,特别是充分发挥饲养专业户、重点户和农村千家万户的生产潜力;主要依靠广大农牧民自筹资金,国家给予必要的扶持;建立和健全良种繁育推广、饲草饲料建设、畜禽疫病防治和科学技术服务体系,推广科学养畜;只要这样做了,就不愁畜牧业不能加快发展。同时,国营种畜场、畜牧兽医站、家畜改良站、草原工作站,以及畜牧兽医科学研究和教学单位,都为促进我国畜牧业现代化发挥骨干作用和示范作用,各畜牧部门分工协作,不断提高生产效率和经济效益,实现畜牧业大发展就更加大有希望。
发展畜牧生产,畜牧部门要担负重任,各级地方党委和政府要加强领导,各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切实解决工作中的某些症结性的问题,为发展畜牧业创造有利条件。
这几年,我们贯彻恢复和发展畜牧业政策已有显著成效,目前有些问题要抓紧解决。例如,牧区有些地方的生产责任制、草原的使用权、自留畜政策和牧民的生产、生活安排等方面的问题,应进一步落实;农区要总结完善耕畜饲养管理责任制的经验,加强对饲养专业户、重点户的供销服务等工作。
近两年不断出现某些畜产品销售难的问题,例如有些地方奶山羊、长毛兔发展快,产品销不出,生产一度上去又跌下来;有的地方由于“卖猪难”,不得不压缩生产,结果群众买肉又难了。这说明,畜牧业的日益发展,必然会发生原有流通渠道不适应的问题,有关领导部门要注意抓好流通环节,否则也会阻碍畜牧生产的发展。不少地方的商业部门和新兴的牧工商联合企业,根据农村形势的变化,在资金、物资、技术、收购和市场信息等方面,给农牧民大力支持,促进了畜牧业的发展,受到群众的欢迎。各地要认真总结成功的经验,采取有力措施,使流通为生产服务。国营商业和工业部门应力求减少环节,降低成本,以利流通,并集中一部分资金,加强冷库、畜禽产品加工等必要的基本建设。要打开多种流通渠道,国家派购或收购基数以外的畜禽产品,应鼓励和支持生产者自销,积极发展牧工商联营。商业部门必须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收购政策。产销双方都应信守合同。不能不顾生产者的利益,任意扩大或压缩预定的收购任务,更不能压级压价。国务院在1979年即规定:收购活畜“要实行逐头过秤,分级定价,不能看群估价”,至今有些牧区收购牛羊未认真执行这一规定,仍沿用估皮断肉的老办法,使牧民吃亏很大。商业人员一定要加强政策观点、生产观点和群众观点,维护各族农牧民的权益,促使货畅其流。
快速回复
限200 字节
 
上一个 下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