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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谈农村的联产承包责任制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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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2-10-05
第2版()
专栏:

谈谈农村的联产承包责任制
陈一谘
当前,全国农村已有90%以上的核算单位,建立了各种形式的生产责任制。责任制的实行,在短短三年时间里,收到了极其显著的效果。把握多种形式责任制的共同特征,对于促进责任制的完善和农村体制的改革,有重要的意义。
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基本特征
多种形式的农业生产责任制,是广大群众在社会主义实践中的创造。各地群众根据不同责任制的不同特点和本地的习惯,赋予各种责任制以不同的名称。联产计酬、专业承包,包干到组、到户、到劳,包产到组、到户、到劳,名目繁多。在这些形式下还有几定、几奖、几统一的具体做法。在广大农村的实际生活中,同一种责任制有的被赋予不同名称;不同责任制也有的被赋予相同名称。在实行上也有不同,有的地区以某种责任制形式为主;有的生产队内部就同时实行多种形式。实际上,在目前实行的多种责任制形式中,专业承包,主要是就不同的经营项目而言的;包工、包产、包干,表明不同的计酬和分配方式;到组、到户、到劳,指的是生产组织规模或承包单位的大小。经营项目、分配方式和生产组织规模,是构成生产责任制的三个重要方面,同时也是考察责任制的三个不同角度。联产计酬责任制中,既有到组、到户、到劳的不同生产组织规模,也有包产、包干的不同分配方式。一个专业户,既可以从分配和生产组织规模的角度称其为包产到户或包干到户,也可以从经营项目的角度说它是专业承包。
实行联产承包责任制的核算单位,劳动者的劳动成果直接同劳动者的经济利益相联系,是这些责任制共同的基本特征。生产者的劳动与劳动成果相联系,必然要求从事有自主权的经营活动,在一定程度上要求掌握计划、组织生产、积累、投资、分配等一系列经营的职能,同时与生产条件、生产资料紧密结合。承包,是目前农村经济关系中实现这种结合的主要形式。联产与承包,是不可分割的两个方面。要联产,就必须承包,用各种承包办法重新形成集体与个人之间经济利益的结合。承认生产者的物质利益和自主权,建立社员与集体之间的新型的互利的经济联系,这正是联产承包责任制的进步意义所在,也是它能够焕发生产者高度劳动热情的关键所在。长期以来,由于“左”的思潮的干扰,不少人曾经错误地把集体和个人两个积极性对立起来,以为承认个人利益,改变经营方式,都是不坚持社会主义。几年来的实践证明,联产承包的方式,较好地协调了集体和个人的利益,调动了两个方面的积极性。
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实行,改变了过去把所有经济职能统得过死的状况,把直接经营活动中的部分计划、组织劳动、积累、信贷、分配与监督等职能转移到承包单位,使生产者的物质利益得以实现,是调动生产者积极性的保证。但是,无论哪一种责任制形式,都不可能把所有职能统统交给农户去分散承担。现在,有不少地区实行几统一的大包干,一些较早实行双包到户的地区,也逐步建立和充实起集体的统一管理职能。这种趋势表明,宜统则统,宜分则分,把统和分巧妙地结合起来,进一步发挥集体统一管理和农户自主经营两个方面的优势,是完善责任制的重要内容。
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多样化原则
我国地域辽阔,各地经济发展水平参差不齐。联产承包的基本特征,是通过多种形式来体现的。
目前全国农村实行双包到户(包产到户、包干到户)责任制形式的社队已达74%。不仅贫困地区,而且经营项目比较简单、经济相对发达的社队,也大量采取了这种形式。由于人多地少的国情,我国精耕细作的传统农业技术,往往与农户经营联系在一起;还由于农业生产是以有生命的动植物为对象,需要大量极为灵敏的随机调节,所以小规模的分散经营,有广泛存在的经济合理性,能够适应相当部分地区农村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农户的经营能力,是当前农村中不可忽视的力量和管理资源,双包到户地区普遍增产增收的实际效果证明了这一点。因此,无论从当前农业生产的特点,农村的生产力水平、管理水平,还是从农户经营的传统和发展前途看,都应当肯定,在公有制前提下,利用农户的经营能力,采取包产或包干到户的形式,是农村社会主义经济结构的重要组成部分。
在经营项目较多、社会分工较细和技术较发达的社队,由于相当部分的经营项目已经超出了农户经营的范围,或者经营项目规模较大,需要统一调配劳动力等原因,一般采取了专业承包、联产计酬或其他责任制形式,而没有全部实行“双包”。这是因为承包单位的大小,必须与一定的经营项目和技术条件相适应。这是不同地区在选择责任制形式时不容忽略的客观依据。
责任制分配方式的选择,必须以一定的交换关系为前提。不少工副业比较发达的社队,已经形成工、农业收入内部平衡的经济关系。搞多种经营或工副业与从事农业生产,投入的劳动量是可以衡量的,但由于价格因素的影响,投入同样的劳动量,收益却会形成很大差距。在这种情况下,集体经济内部平衡从事不同经营项目的劳动者的劳动收入,使工副业收入返还农业,保证和促进农业的持续发展,是一个必须认真对待的实际问题。这说明生产力结构比较复杂,必然形成比较复杂的经济利益关系,也必然要求较复杂的责任制形式。不能片面追求某种单一模式。
还有相当数量的社队,采取了一系列中间形态的责任制形式。这些社队的经验是:采取统一经营联产到劳,统一经营包干到户或包产到户,以及商品生产项目专业承包、口粮田包干到户等形式,兼取统一与分散之长。事实上,在实行双包到户的地区,就有不少社队经营的砖瓦窑、机械修造厂、粮油加工厂等大型经营项目,采取了联合承包的形式。而在一些统一经营为主的社队,也有一些适于小规模经营的项目,包产、包干到组、到户、到劳,一些适于农户经营的生产环节,由农户或个别生产者单独进行。
所有这些多样化的生产责任制形式,都是由各地不同的经营项目、生产条件和交换关系而产生的。责任制形式的不同,体现了生产力发展水平的不同和在不同经营项目上的特殊性,同时又在社员与集体、生产者劳动与劳动成果之间,体现了联产承包的共同特征。所以,联产承包责任制的不同形式之间,应取长补短,本质上并无高低之分。
联产承包责任制普遍实行的意义
随着联产承包制的普遍实行,部分直接生产领域的经营职能由承包单位承担起来,集体原来从种到收、从经济到政治包揽一切的状况发生了很大变化。农民有了自主权和相对独立的经济利益,对他们的管理更必须用民主的科学的方式才能适应。由于农村经济活动的效率加快,对集体保留的部分职能提出了进一步分解的要求,不少地方出现了一些独立核算的直接为农户服务的农技站、种子公司、植保公司、贸易货栈等等,这些通过承包或其他形式分离出来的职能机构,具有专业化的特点,展示了超出三级经济范围,发展横向联系的趋势。随着农村商品经济的发展,将促使横向联系的加强,一些地区出现了从事各种经营项目的跨队跨社的新的协作和经济联合体。对这些新的经济联合体的管理,也要求建立新的职能和机构,需要培养和训练大量新的专业人员。总之,农村经济生活中一系列新的变化,都需要农村管理体制的进一步改革和完善。
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实行,是农村生产关系的一次重大调整。当农业生产责任制在重重阻力下刚刚开始出现时,需要特别强调通过联产承包制的基本原则,体现经营者的物质利益,调动广大农户的生产积极性;同时强调保护集体财产,避免已有的生产力遭受不必要的损失。当责任制初步建立之后,应当着重责任制的稳定和完善,注意使农民的眼前利益与国家的长远利益、微观经济效果与宏观经济效果结合。随着经济的发展,我国农村经济将形成多层次和纵横交叉的结构。适应这种变化,需要逐步建立科学的农村管理系统,这里有大量的组织、协调、管理工作,需要依靠集体、依靠有组织的社会力量来完成。从这个意义上说,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实行,会把集体和社会的经营管理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
联产承包责任制为我国农村社会主义经济的健康发展,开辟了一条广阔的道路。它既不是靠行政命令搞起来的,也不是原来设想的“小队核算——大队核算——公社核算”这种由小集体至大集体、由集体至全民的路。联产承包制的原则是:在平等、自愿、互利的基础上,经过合同制的契约关系,每个人都以承认对方的经济利益为前提,实现整体利益同每个参加者的个人利益的结合。这种新型集体关系的建立和完善,需要一个相当长的过程。但是,只要我们不仅承认农民的利益,而且也兼顾集体和国家的利益,不仅改善农民的经营状况,而且相应地改善和提高集体和整个农村的经营管理水平,我国农村的社会主义经济就会走上振兴中华农业的康庄大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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