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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承包 离店经营 抚顺市国营饮食店实行新办法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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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2-10-06
第2版()
专栏:

个人承包 离店经营
抚顺市国营饮食店实行新办法
新华社沈阳电 在辽宁省抚顺市的工矿区和居民区,新近增加了62家由国营饭店职工个人经营的饮食小店。每天清晨,附近居民提篮、端盆走不多远,也不用排长队,就能买到新出锅的大果子和滚热的豆浆,人们夸赞这种办到居民家门口的果子铺是方便店。
这种受群众欢迎的由个人承包的国营小店,是抚顺市饮食行业经营方式改革后的产物。他们借鉴农业生产责任制的办法,在所有制性质不变、职工个人自愿的情况下,实行个人承包,回家经营。从1980年开始在一个饭店试点,现在已经批准64名职工离店经营。具体做法是,饭店和职工签订经营承包合同,实行“六定”:一定经营品种;二定原料和燃料供应数量;三定食品的出成率和价格;四定质量标准;五定营业额,完成定额发基本工资,完不成定额,按比例扣减基本工资;六定利润分成办法,超额部分个人分3成,企业分7成,经营场所、帮手由承包个人负责解决。一切费用包括房、水、电费等个人自理。同时还规定,凡是由于质量、价格、卫生等不符合规定受到有关部门罚款,以及个人过失造成的原材料的损失浪费,都由承包人负担。
实践表明,实行个人承包、离店经营这一新的经营方式,对国家、企业、个人都有好处。这个市没用国家和企业一分钱投资,就增加了60多个饮食点,布局合理,大大方便了群众。同时由于这种承包方式把经营成果同个人利益挂钩,调动了职工的积极性。从1981年7月到1982年6月,64名承包职工为企业提供利润留成7.4万元,平均每人提供1,156元,是国营在店职工所提供利润62元的18.6倍;上交国家税利3.9万元,平均每人交790元。承包职工个人分成3.46万元,每人每月除基本工资外,均得利润分成58.8元。
实行个人承包,离店经营以后,抚顺市饮食服务公司还明确规定“六个不变”,即个人承包营业点隶属国营饭店的关系不变;个人属于国营职工的性质不变;合同期满回原单位工作岗位不变;工资、福利待遇不变;工龄连续计算、退职、退休待遇不变;原材料供应渠道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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