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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不许对上级指示顶着不办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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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2-10-06
第3版()
专栏:短评

决不许对上级指示顶着不办
罗丝庄大队党支部委员会对上级指示顶着不办,持续数年之久,虽经多次教育,仍不改正,最后竟撂挑子不干,以此要挟上级组织。这种目无组织、破坏党的纪律的行为是绝对不能容许的。水碾头公社党委按照党章的规定,决定解散这个大队的党支部委员会,对陈铁成等人予以组织处理,是完全正确的。
象罗丝庄大队党支部委员会这样一再明目张胆地对抗上级组织的现象,虽然是个别的,但是对中央和上级指示不认真对待,或者拖着不办,或者阳奉阴违,或者合口味的就执行,不合口味的就不执行,等等,在一部分党组织中却不同程度地存在着。这些都是违反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的,是党性不纯的表现。如果听任这种现象继续存在,就会妨碍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削弱党的战斗力。
为什么会产生这些违反党的组织纪律的现象?一是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煽动无政府主义、严重破坏党的组织纪律的流毒还未肃清;二是“文革”中入党的一些新党员,由于没有受到系统的党纪教育,不懂得党的组织原则,也缺乏应有的党性锻炼;三是有些党的领导机关对严重违反党的组织纪律的行为姑息迁就,没有及时严肃地处理,致使党纪松弛,一些党员的组织纪律观念很薄弱。克服这些现象,首先是要加强教育,对大多数同志主要是帮助他们提高觉悟,增强党性,加强组织观念。对于极少数破坏党的组织纪律情节严重,一再教育仍不改正的,必须按照党规党法予以必要的组织处理。
新党章规定:“党的下级组织必须坚决执行上级组织的决定。下级组织如果认为上级组织的决定不符合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情况,可以请求改变;如果上级组织坚持原决定,下级组织必须执行,并不得公开发表不同意见,但有权向再上一级报告。”这些规定充分体现了党的民主集中制,对于保证党的思想的统一和行动的一致,保证党的路线和政策的贯彻执行,是必不可少的。各级党委在组织党员学习新党章时,要把党的组织制度一章作为一个重点,充分领会文件的精神,联系实际贯彻执行,使全党同志进一步增强组织纪律性,在党中央的领导下,步调一致地为全面开创社会主义建设的新局面而努力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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