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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老虎”与“苍蝇” 《福建日报》九月三十日社论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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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2-10-08
第4版()
专栏:

论“老虎”与“苍蝇”
《福建日报》九月三十日社论
编者按:这是《福建日报》的一篇社论。社论针对社会上流传的对打击经济犯罪政策的疑虑、误解以至蓄意攻击,运用形象生动的比喻,作了深刻的论述和批判。文风活泼、清新,引人入胜。特予转载。
8月29日,本报公布了南安中百公司使国家遭受数百万元损失的大案。今天,本报又公布了一组较小的案件,目的都是为了使打击经济领域严重犯罪活动的斗争深入下去。
有些犯罪分子听说我们着重抓的是大案要案,内心颇为得意,认为他们自己是“苍蝇”,国法绳不到他们头上。你一打他,就有人为他打抱不平:
“你们只打‘苍蝇’,不打‘老虎’。”
这种攻击是吓不倒人的。这既动摇不了我们打“老虎”的决心,也不会从此对“苍蝇”慈悲为怀。
所谓大案,不外是问题大,影响大,危害大,所以人们习惯称它为“大老虎”。
老虎这个东西凶狠,残暴,人们既怕它,又恨它,你不打它,它会吃你。从我们队伍内部把“老虎”之类的害虫清除出去,是我们党和国家兴旺发达的根本性措施。
国家的盛衰兴亡,主要不在外患,而在内忧。“灭六国者,六国也,非秦也。族秦者,秦也,非天下也。”杜牧这番话已经受了历史的考验。我们必须接受这个历史教训,下决心把党风整好,下决心抓领导机关长期处理不下去的大案要案。只要我们的党是纯洁的,党风是正的,我们就能立于不败之地。所以,有“老虎”就要打,而且要先打,着重打。我们着重抓大案要案的这一坚定方针是不会改变的。
但我们也决不因此对“苍蝇”采取包庇或放任的态度。苍蝇虽小,为害甚大。一是数量多,一个县也许找不到一只老虎,但苍蝇就多了,有时甚至成群结队。二是传染快,苍蝇是病菌的传播者,一个苍蝇,体内和体外可携带细菌二千多万个。传染的霍乱、副霍乱非常快,曾经给人类造成了可怕的灾难。苍蝇为害之烈,实在不亚于老虎。
以为我们着重打“老虎”,就不用打“苍蝇”,就可以让群蝇乱飞,这是完全错误的,这也是一种轻敌思想。
我们的方针是,大案要案一定要着重抓,一般的案件也不放过。不管是“老虎”还是“苍蝇”,通通都要打,仅仅是个时机问题。想钻“着重”两个字的空子,是讨不到任何便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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