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赏罚严明 “为治之要”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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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2-10-08
第5版()
专栏:读史札记

赏罚严明 “为治之要”
穆福田 马周年
我国三国时代的著名政治家诸葛亮曾这样说过:“赏以兴功,罚以禁奸”,乃是“为治之要”。古往今来,凡是有远见、有作为的领导者,无不把赏罚严明当作治国治军的重要武器。他们从本阶级的根本利益出发,既要明确宣布提倡什么,反对什么,又要撷取好的范例,捕捉坏的典型,褒此贬彼,赏此罚彼,让人们从正反两方面的对比中汲取教益,或起而效尤,或慎之戒之。从本质上讲,赏罚严明,就是原则分明,纪律严明。
纵观我国历代王朝兴衰史,凡是赏罚严明的时代,正气就上升,邪恶就受到抑制,国势就兴旺强大;凡是赏罚失当的时候,邪气就嚣张,正气就被窒息,国家就日渐羸弱。最典型的例证莫过于隋王朝。这个仅经历了两代帝王的短命王朝,却有一部大治大乱、大起大落的历史。文帝杨坚,赏罚严明。他多次下诏褒奖政绩突出的官吏,亲自把考绩天下第一的临颍县令刘旷提升为莒州刺史,对在另一次考绩中荣登榜首的汴州刺史令狐熙赐帛三百匹,并布告天下。恰恰相反,太子杨勇因奢侈好色被废黜,儿子杨俊因多造宫室被关了禁闭。大臣杨素说罚得太重了,他声色俱厉地训斥道:皇子和百姓只有一个法律,照你的说法,是否要另订一套皇子律?对儿子严厉若此,对贪官污吏可想而知。这些措施,深得天下好感,成了他振兴三百多年战事纷乱的疲癃局面,把封建制度推向繁荣的机杼。继位的炀帝却一反其道,以能否满足个人的淫欲为标准而滥施赏罚。他巡游江都途中,先后有三名地方官恳切地劝他回转京都,莫作劳民伤财、损耗国家元气之举。他盛怒之下把他们杀了。到达江都,他接见地方官,不问政绩优劣,专问献礼多少。两个名声很臭的贪官,因献珍奇异物有
“功”,立即得到升赏。“上有所好,下必甚焉。”一时吏治大坏,民不聊生,隋文帝开创的基业转瞬被剥蚀一空。农民起义的巨浪,终于淹没了这个独夫。披览史籍,这种正反两方面的事例,俯拾皆是。
研究历史的经验,可以看到,要作到赏罚严明,并非一件容易的事情,关键是必须作到三条:一是自身正;二是赏罚依法不依言;三是不得以贵贱亲疏异法。
一个有作为的封建统治者,必然以有利还是有害于事业的成功为标准来决定赏罚。因此,除少数偶然情况外,都能作到赏罚严明。一个骄奢专横的君主,则必然以能否满足一己私欲、迎合个人偏见为标准,其结果只能是正邪颠倒,赏恶罚善。例如直臣的进谏,因其多是披肝沥胆、切中时弊的忠言,历来为史官推崇。但谏者的遭遇却不同:比干仗义忠谏,商纣王不以为善,反以酷刑杀之,那是因为商纣王昏庸无道;魏征犯颜直陈,唐太宗认为他“安国利人,成我功业”,多次重赏,那是因为唐太宗有治国强邦的事业心。历史上多少个赏罚失当的先例,不都可以从统治者自身的
“不正”中找到根源吗?
在以言代法、言即为法的情况下,赏罚就没有了法律标准。这是造成赏罚失当的一个重要原因。请看《贞观政要》记载的一段史实。初唐时,朝廷大开选举。一些人伪造资历欺骗政府。“太宗令其自首,不首,罪至于死。”后来果然查出几个不自首的。罪犯被交给大臣戴胄办。他却没有按唐太宗的意见处死罪犯,只是依法判为流刑。于是君臣之间发生了激烈的争辩。唐太宗说:我下令处死罪犯,你却判为流刑,不是让我失信于天下吗?我的话还有没有信用?戴胄从容不迫地答道:陛下既然把案子交给我,我只能依法办案。依法办事,是国家的信用,最大的信用。您的话,只是激于一时喜怒而发。我若违背法律而按您的某一句话来判案,那才是最大的失信呵!唐太宗转怒为喜,说,我的话有悖于法,你能纠正,我还有什么可忧虑的呢?争执的结果,终于统一到依法办事上来了。不但罪犯罚得恰当,就是坚持依法定赏罚的戴胄也得到了太宗的奖赏,被提升为尚书左丞。
封建社会的一个基本特征就是等级宗法制度。在不少执法者那里,赏功罚罪变成了赏贵罚贱,赏亲罚疏。这种作法必然激化阶级矛盾,影响封建王朝的长治久安。一些明智的政治家有鉴于此,先后提出并实行过“刑过不避大臣,赏善不遗匹夫”、“诛罚不避亲戚,赏赐不避仇怨”等主张。这种史实,史籍有不少记载。例如,汉武帝依法处死外甥昭平君(《汉书·东方朔传》),董宣严惩湖阳公主的亲信(《后汉书·董宣传》),诸葛亮挥泪斩马谡(《三国志·蜀书》),曹操以五色棒杖打豪族(《三国志·魏书》),等等。这种赏罚严明的作风,对于维护社会秩序、推动历史进步,无疑具有重要的意义。能作到这一点的封建政治家固然不多,但他们毕竟象漫漫长夜中的点点星光闪烁在古典史籍之中。
我们肩负着开创现代化建设新局面的历史重任,赏罚严明同样是很重要的。比之古人,我们应该而且能够作到:原则更加坚定,法律更加健全,赏罚更加严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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