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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房五年不徇私情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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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2-10-09
第5版()
专栏:

管房五年不徇私情
我县房地产管理处副主任、共产党员刘春林,自1978年以来,一直主管房屋分配工作,找他解决住房问题的同事和亲友很多。但是,他秉公办事,从未利用职权谋过私利。
1979年,房产处在镇内翻盖了一栋能住两户的坯瓦结构的公房,准备分配给本单位急需住房的职工。当时,刘春林的弟弟刘春田在房产处瓦工班工作,婚后住在岳父家的一间仓房里。他曾四次求哥哥帮他解决住房问题,可刘春林一次也没有答应。刘春田看自己说话不行,就请母亲去说,刘春林还是没有同意。这回要分房子,刘春田想到哥哥不讲人情,就去找其他两位主任。这两位主任考虑到刘春田借住的是亲戚的仓房,答应给他房子。可是,在分配房子的时候,刘春林反而做弟弟的思想工作,要他先将就着住,把房子分给了两名更急需住房的职工。
在县针织厂工作的刘凤荣,是刘春林的三妹妹。她去年结婚后,一直租私房住。今年,刘凤荣得知有个干部住的公房要腾出来,满以为这次求哥哥帮忙,准能住上公房。可是,刘春林还是照样坚持房屋分配原则,说服妹妹要和大家一样,到房产处排号等房。到现在,刘凤荣仍然住在原来的房子里。
黑龙江省鸡东县广播站 周长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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