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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2-10-09
第5版()
专栏:毖后录

收到你报寄来题为《罚款怎能胡乱花》的来信清样后,我们随即调查核实,情况如下:
一、广东湛江市两位出差的同志是在违反交通规则、有意打坏玻璃、且态度不好的情况下,被加一倍罚了款。当时,打破玻璃的那位同志身上只有100元,押了一块手表在车队,回单位后寄来了54元(其中50元补罚金,4元作寄回手表的邮费)。钱寄来后,手表给他寄回去了。
二、参加处理这一事情的6名公安干警,9名车队的领导及保卫执勤人员,共15人,由于延误了吃午饭的时间,便在饮食店里吃了一顿,花去11.50元。按照规定,这些同志因公在外面吃饭,可以报销三角钱的误餐补贴,而他们却将这11.50元在罚款的150元中报销,只上交了138.50元现金。这种做法,违背了财经纪律,是错误的。对此,车队党支部副书记吴大福同志应负主要责任。
三、这个车队过去也曾发生过类似现象。这次公司党委打算以这件事为教材,在公司进行严格执行财经纪律的教育,进一步严格各项管理制度,以防止这类事情再发生。
中共衡阳市委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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