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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益分明 树木安宁——辽宁清原县王家堡大队林场实行责任制的经验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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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2-10-12
第2版()
专栏:

权益分明 树木安宁
——辽宁清原县王家堡大队林场实行责任制的经验
本报通讯员 林萱
秋高气爽,我们在辽宁清原县南口前公社王家堡大队,考察了大队和生产队联办林场,实行专业承包责任制的情况。
这个林场共有7.4万亩集体山林,落叶松、樟子松、桦树、椴树、水曲柳等枝繁叶茂。进入林中,只见新修的林间道路伸展到各个抚育点,人、车均可通行。各个抚育点,疏密适中,留去适当。修整下来的小树枝,也被收集起来,堆放整齐,备作燃料。在沟壑道路之间,除护林员巡视守护以外,碰不着一个闲散人员,看不见乱砍滥伐的痕迹。
这片山林为什么管理得这么井井有条?副场长告诉我们:“实行了专业承包责任制,既照顾了各个方面的合法权益,又注意成片山林集体经营的需要。所以群众欢迎,干部放心,树木安宁呐。”
这片林子是解放后由王家堡大队和所属四个生产队组织群众,采用封山育林和人工造林相结合的办法培育起来的。1980年,农村实行联产计酬责任制时,有人提出:“拆散林场,分林到户”。大队党支部召集各生产队的干部和群众代表进行认真讨论。大家认为,这些林子山山相连,树木成片,拆不开分不匀。如果硬性“瓜分”,不仅会在队与队、户与户之间造成许多新的纠纷,而且将使整片林子失去控制,酿成乱砍滥伐之风。最后一致同意,对林业实行以林入股,统一经营,专业承包,利润分成的办法进行管理。具体作法是:在保证原有山林权属不变的前提下,按照林地的面积、林相、材积量,在大队和四个生产队中评议折股,每股选派代表一名组成股东委员会,掌管经营管理大权。各队按人口6%的比例,向林场选送劳力,常年作业,不承包农业责任田。突击性的作业,如春季和雨季的造林,则由各生产队派临时工,根据任务的完成情况在林场计工取酬。联办林场的收益,按比例分成:股东委员会提取20%,按股返还各生产队纳入统一分配;公共积累提取10%,主要用于扩大再生产;其余70%为场员(包括固定场员和临时工)按劳分配。林场管理得好,大家可以多留多分;经营管理不好,则少留少分。在林场内部,也根据作业性质不同,分别采取专业承包、小段包工和计件等办法付酬。由于实行这种专业承包责任制,照顾到了大队和各生产队的利益,全体社员能从林业和林副产品中得到不少实惠,所以大家都关心林场的生产和建设,自觉自愿地爱护这些“聚宝盆”、“摇钱树”;林场扩大了经营自主权,场员们“以场为家”,当家作主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得到加强。
两年半时间,这个林场新造人工林保存面积达4,700亩,比实行专业承包以前提高15%以上。木材加工厂也办好了,1980年全场获纯利30.4万元。在全大队总产值中,林业所占的比例由1979年的25%提高到1981年的68.6%。1981年全大队人均收入212元,其中来自林业的占70%。林场自办的45亩苗圃中,培育着近20种共25万多株针、阔叶树苗。每年都向林场提供20多万株苗木。近两年,还把过去在山上开垦的4,000亩地退还给林场,现已营造人工林3,300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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