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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共同犯罪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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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2-10-15
第5版()
专栏:《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普及宣传讲话 (十二)

什么是共同犯罪
在故意犯罪中,有的是一个人单独作案,有的是两个以上的人共同作案,在处理共同作案的犯罪分子时,需要分别情况,区别对待。所以,我国刑法专门就共同犯罪问题作了一系列规定。
按照我国《刑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凡是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的,就是共同犯罪。例如,甲乙二人合谋到某工地偷了几十根木料,甲和乙就属于共同犯罪,具体说是共同犯了盗窃罪。
共同犯罪的危害性,往往比一个人犯罪的危害性要大。有些大案要案,一个人干不了,许多人勾结起来,就容易得逞。当前社会上严重危害社会的经济犯罪中,有许多就是若干罪犯相互勾结共同作案的,他们给国家和人民造成的危害十分严重。
共同犯罪不仅具有单独犯罪的一般特征,而且还有其显著特点。第一,共同犯罪中,各个犯罪分子的行为是互相联系,互相配合,为完成同一个犯罪而起着各自的作用。换句话说,尽管各个犯罪分子进行的活动可能有所不同,但每个人的行为都是造成同一结果所不可缺少的条件。例如,甲乙丙三人合伙盗窃,甲负责准备作案工具,乙丙负责去偷,在作案时,乙破门入室盗取财物,丙在门外放哨。在这里,甲乙丙的行为有机地联系在一起,构成了共同盗窃罪。第二,具有共同的故意。就是说,每个人都知道自己不是在单独干,而是故意地在和其他人一道共同实行犯罪。如果各个人没有共同犯罪的故意,即使他们的行为共同造成了某一危害结果,也不能构成共同犯罪。例如,某甲想杀死乙,于是谎称打猎,向丙借来猎枪,把乙打死了。在这个案件中,丙为甲提供了枪支,但他并不知道甲要用它去杀人,丙和甲没有共同杀人的故意,所以,丙和甲不属于共同犯罪,甲要负故意杀人的刑事责任,丙不负刑事责任。
此外,根据《刑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这是因为过失犯罪的各个人之间没有共同的犯罪故意,所以不构成共同犯罪。例如,司机甲和乙分别驾驶卡车在公路上超速行驶,甲要超过乙,乙坚决不避让,甲加大油门强行超车,不慎将前方行驶的一辆三轮摩托撞翻,驾驶人丙受伤倒在马路上,乙见状急踩刹车,却在慌乱中踩了油门,卡车从丙的身上轧过,丙当场死亡。在这个案件中,丙的死亡是由于甲乙二人的行为结合一起造成的。但他们二人都不是故意犯罪,所以,不能视为共同犯罪,甲乙应当分别以交通肇事罪论处。
共同犯罪可以划分为两种基本类型。一种是普通的共同犯罪。这种共同犯罪的特点,一般是二人以上,为了实行某种犯罪而勾结在一起,在干完一次或几次犯罪之后就散伙;犯罪分子之间一般缺乏比较稳定的联系,有的今天和这个人一起干,明天又和别的人一起干。我们常见的青少年偶然结合,共同进行流氓、盗窃等犯罪活动,就属于这个类型。另一种是犯罪集团的共同犯罪,例如反革命集团,贪污集团,走私集团,投机倒把集团,流氓集团,等等。这种犯罪集团一般人数较多,犯罪分子之间的结合比较稳固,有的还有比较严密的组织和纲领。结成犯罪集团的目的,一般是为了较长期地、有计划地进行犯罪活动。犯罪手段一般比较狡猾,惯于作大案。因此,对于犯罪集团,特别是其中的首要分子,必须作为政法机关依法从严打击的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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