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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纺织工业部中国纺织工会通报接受这一事件教训切实实行民主管理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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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正序阅读 0 发表于: 1950-10-22
第2版()
专栏:

  中央纺织工业部中国纺织工会通报接受这一事件教训切实实行民主管理
为使纺织企业中的行政管理人员和工会工作人员深刻接受这一事件的惨痛教训,中央纺织工业部与中国纺织工会全国委员会于十月十四日发出通报,指出:
一、必须切实依靠工人群众,实行民主管理。一厂调动工人,既未经管委会研究,又未组织群众讨论,进行耐心的说服动员,仍是沿用旧习惯,把工作交给车间技师和组长(旧把头),依靠强迫命令行事。这说明一厂存在着严重的官僚主义,缺乏明确的依靠工人阶级的思想,没有贯彻工厂管理民主化的决定。对过去曾经欺压工人,至今始终保持着强迫命令作风的旧把头,只团结不改造,甚至片面的依靠旧把头,这是极端错误的。因此,必须接受这一惨痛教训,对旧把头、旧的官僚主义的管理制度和管理方法,实行坚决的有步骤的慎重的改革。同时,这次调动工作中不是首先依靠工人阶级的群众组织——工会协同做好车间工作,而是首先调走车间的生产委员、女工委员,甚至副主任。又未根据工会法的规定,取得工会组织的同意和批准。这说明行政对工会在生产上的作用认识不足,同时也说明了有些企业管理人员对国家法令漠视到了何等严重的程度。
为了搞好新民主主义的人民纺织企业,必须有严肃的、科学的管理制度和责任制度。但只有充分发扬民主,当群众在实际中认识到自己的主人翁地位时,只有当领导意图变为群众意图、领导决定变为群众决定时,群众才能自觉地服从管理,执行决定,更好地完成国家任务。那种以放任自流不负责任的态度来对待民主管理的思想和行动是极端错误、极端有害的。
二、工会必须明确的站稳工人阶级的立场,时刻关怀和保护职工群众的利益,处处反映和正确解决职工的迫切要求,并从而提高职工觉悟,为工人阶级的长远利益与整体利益而奋斗。天津市中纺一厂的工会组织并未尽到这个责任。行政确定调动工人,工会认为反正早晚也得走,没有发动群众讨论进行动员工作;行政上强迫命令已经引起工人群众的普遍不满,工会却不代表和组织工人群众,进行严肃的批评和监督;行政上违反工会法,擅自调走了工会车间委员和副主任,工会不提出抗议;而当张连舫正式向工会组织提出意见时,工会又不及时研究解决;甚至张连舫死了,工会还认为他是在外边死的,与工会无关,既未及时报告上级,又未认真处理善后,一切采取漠不关心、不负责任的态度。在新民主主义的社会里,工人群众有一切可能使自己的问题得到合理的解决,完全用不到也不应该采取消极的自杀手段。自杀是一种懦弱的表现,是一条错误的道路,但是张连舫竟走上了这条最后的绝路。这不能片面责难张连舫不会充分运用民主权利,群众的民主权利能否充分发挥,应是领导的责任。在官僚主义的领导下,多少年来受尽奴隶待遇的工人,是不敢、也无法充分运用民主权利的。因此,一切工会组织必须深入教育工人职员群众,认识自己在国家企业中的主人翁地位,懂得按照组织原则向一切有关方面提出自己的意见,甚至越级控告,乃是每个工人职员应有的民主权利,并使全体职工都学会和敢于运用自己的民主权利,坚持自己的合法利益和正确意见,而不应采取任何消极的态度。保护工人的这种民主权利,是工会为群众办事的起码条件。只有这样才能认真组织群众的批评,实现对企业管理的群众监督,克服官僚主义,办好人民纺织企业。也只有这样,才能从根本上防止第二次张连舫事件的发生。
三、必须学会重视工人。工人应该成为最宝贵的资本,提到最重要的地位来。只有真正从实际中做到了这一条,才能做到十分关心工人的利益,把工人的困难当成自己的困难,坚决保护工人的利益。
(赵锋、张则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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