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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即制止毁林开荒的破坏行为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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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2-10-16
第2版()
专栏:

立即制止毁林开荒的破坏行为
本报评论员
山西省中阳县严肃处理郝家岭大队毁林毁草开荒造成新的水土流失事件。这一破坏事件负有直接责任的人员,分别受到处分,违犯法纪的被判处徒刑。这样做是完全正确和必要的。
及时纠正某些地方还在发生的滥伐树木、破坏水土保持的严重情况,雷厉风行地刹住这股歪风,是当前需要引起注意的一项重要工作。搞好水土保持,保护好自然植被,是发展山区经济的关键。要开发建设山区,首先要重视水土保持。如果听任水土流失,岭秃山光,山区建设就没有希望;人为地破坏水土保持,必然受到自然界的惩罚。现在,有些山区滥伐森林、乱垦山地的情况还没有制止,水土流失面积不是在缩小,而是在扩大。尽管党中央、国务院三令五申,颁布了一系列政策法令,有些干部仍然对破坏水土保持的行为不去管,该处理的不处理,有的甚至带头破坏。这种现象如果再不加以纠正,将会遗害无穷。
一些地方毁林开荒、陡坡开荒,原因是多方面的,有认识问题,有工作问题,有领导体制问题,也由于有些山区当前群众生活确实存在一些实际困难。但有一个普遍的重要原因,是十年动乱带来的消极后果,在一些地方还没有消除,少数人目无法纪的行为未能受到有力的抵制。要避免植被继续受到破坏,就需要查清造成破坏的具体原因。属于认识问题的,要加强教育;属于政策界限不清的,要明确政策界限,认真落实政策;属于干部软弱无能的,要采取组织措施进行调整;属于确有某些实际困难的,应切实帮助解决。
目前首先要做的,是必须毫不延误地停止一切破坏行为,然后根据不同情况进行工作,作出处理。决不容许一边慢慢腾腾地做工作,一边听任破坏行为继续进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试行)》和《水土保持工作条例》已公布很久了,必须维护国家法纪的严肃性,依法行事。对于那些违犯《森林法》和《条例》,不听劝阻,任意毁林毁草陡坡开荒的,要坚决予以处罚。该经济制裁的,就要实行经济制裁;触犯刑律的,要依法惩处。同时对于毁林开荒,要采取补救办法,限期还草还林。搞好水土保持,改善生态环境,是广大群众的迫切要求,我们这样做,必能得到群众的拥护。
郝家岭事件的处理结果说明,刹住毁林毁草、陡坡开荒的歪风是可以做到的,关键是各级党委和政府要真正下定决心,切实加强领导。只要领导上有了制止乱砍滥伐、搞好水土保持的紧迫感,从各方面做工作,就能逐步减少或避免类似现象的发生;即使发生了也会及时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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