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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影音乐科评模主席团 对《对大多数选举出来的候选人就不能投反对票吗?》的答复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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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50-10-22
第3版()
专栏:

  北影音乐科评模主席团
对《对大多数选举出来的候选人就不能投反对票吗?》的答复编辑同志:
九月十日《人民园地》发表《对大多数选举出来的候选人就不能投反对票吗?》一文,批评我厂音乐科徐科长强制选举的行为。现把此事的经过情形告诉你们。
我厂曾在六月中旬以科为单位举行了一次选模运动。音乐科则在六月十六日举行选模大会。会前,由群众推选主席团五人,担任选模工作。
选举的步骤,首先由小组酝酿,提出候选人名单及候选人的模范事迹与优缺点,然后交全科大会讨论。
在选模会上,经票选的结果,提名的十九人中有四人当选为科的模范候选人。
十七日选举科的正式模范。投票表决结果(因为时间关系仅进行举手表决),四人以多数票当选。
当我们开始评定等级时(共分四级),有人写了一个条子给主席团,问:“在评等级时倘我不同意某人当模范,可弃权吗?”主席团就把这个问题交给群众讨论。当即有人要求提意见的人把弃权的理由讲出来,供大家参考,但他没有提出具体意见,只感觉某人不够模范的条件。音乐科徐科长考虑到评模弃权对模范影响不好,他即向大家说:“模范既已被大多数人公认了,在评等级时不要弃权。”有些同志同意这个意见,有些同志则反对这个意见。后来徐科长就解释道:“大家不是刚来的,对四位模范的优缺点是应该了解的,况且许多同志已将各人的模范事迹作了详细的介绍,在这种情况下弃权是不好的,但实在要弃权也可以。”主席团遂根据群众的意见进行了表决。结果不同意个人可以弃权的占大多数。
徐科长发言时,确实有些激动,同时没有充分说明任何人在评级中可以弃权(虽然后来他作了解释,但仍使一部分同志误会他是压制民主)。主席团在处理这一问题时,没有认识到评级一如选举,群众亦有弃权的权利,竟把这个问题提付表决。这是我们工作中的缺点。
北京电影制片厂音乐科评模主席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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