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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镜高悬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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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2-10-19
第1版()
专栏:今日谈

“明”镜高悬
许多人家里,墙上挂着各种喜庆吉祥之物,如年画、奖状之类。吉林浑江市大栗子镇葫芦套青年社员刘学同新居墙上,却挂着一张大煞风景的拘留证。
刘学同并不讳言这件事:1980年4月,他准备盖房,木料不够,便摸黑到江中捞漂木,犯了法,被浑江市公安局拘留15天。他在拘留所受到教育,认识了自己的错误,回到家里,便把拘留证和释放证一起镶入镜框挂起来,决心同错误一刀两断。
常言道,知耻近乎勇。承认过失,愿意改正错误,是勇的表现。把错误公开,表明改正决心大,更是难得。刘学同值得称赞之处,不仅在于公开承认错误,更在于用实际行动改正错误。他从此劳动积极,工作负责,得到群众的信任。墙上这面“镜子”对他是个鞭策和警戒,对别人也是个教育。葫芦套大队至今没有发生过类似违法事件,这是坏事在一定条件下引出好结果的又一证明。
当然,我并不认为在墙上悬挂类似的证件是一种特别有效因而值得普遍提倡的做法,我只是认为,这种勇于公开改正错误的决心和勇气,是很值得学习的。
白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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