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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部分 发展社会主义经济生活的物质基础的生产 第十章 正确安排国民经济的平衡发展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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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2-10-19
第5版()
专栏:社会主义经济建设常识读本(二十五)

第二部分 发展社会主义经济生活的物质基础的生产
第十章 正确安排国民经济的平衡发展
为了使生产得到顺利发展,就必须正确安排国民经济的平衡发展,也就是做好国民经济综合平衡工作。
在生产结构比较合理的状况下,我们要做好国民经济综合平衡工作,在生产结构不很合理的状况下,就某种意义来说,更应该这样做。做好这项工作,不但能推动社会生产的发展,增强社会经济生活的物质基础,而且能促进整个国民经济高速度、按比例地发展,保证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不仅要做好计划(长远计划和年度计划)上的综合平衡,而且要做好实现综合平衡的各种组织工作。已有的生产结构合理化的程度如何,只是进行这种工作的条件。
第一节 综合平衡和它的重要意义什么是综合平衡
平衡,是指经济发展中各个部门、各个地区、各个环节、各个要素符合客观要求的比例,在时间和空间上相互衔接,在资源(供给)和需求之间相互适应的一种状态。我们从事经济建设工作,要有平衡的观念,要有重视平衡的指导思想。平衡工作则是指为了达到这种状态所作的努力。一个企业、一个建设项目、一个部门内部都有平衡的问题,都有大量的平衡工作要做。比如一个企业,就要围绕它的任务,进行对人力、物力以及反映人力、物力的财力能否平衡的全面研究和计算,并在这种研究和计算的基础上采取必要的措施。否则,它所需要的原材料、燃料动力、运输能力和设备就得不到必要的供应;它所需要的资金、劳动力、技术力量就得不到切实的保证;它的产品就不能及时销售出去。这种平衡工作是很重要的。综合平衡,指的不是这种局部性质的平衡,而是国民经济全局的、整体的平衡;综合平衡工作,也是指从总体出发,合理安排国民经济各个环节、各个部门、各个地区之间的平衡,使国民经济各个环节、各个部门和各个地区在发展中保持恰当的比例。综合平衡的范围和内容远比一个企业、一个建设项目、一个部门广泛而复杂,综合平衡工作的意义也远比一个企业、一个建设项目、一个部门内部的平衡工作更加重要。
关于在我国一个省的范围内是否存在综合平衡的问题,学术界有一些不同的说法。但是中国毕竟是一个统一的国家,一个地区的经济是全国统一经济的有机组成部分,一个地区的平衡也是全国综合平衡的基础和保证。虽然地区的平衡涉及地区范围内的各部门、各企业和生产、交换、分配、消费等各个方面,涉及同其他地区的经济联系,因而也带有综合的性质,但是它对全国来说,终究是局部性的平衡。因此不但一个企业、一个建设项目和一个部门内部的平衡,而且一个省范围内的平衡,都只有在全国总体平衡中,即全国综合平衡的指导、统筹和协调下,才能作出合理的安排。
我们在这一章中所说的综合平衡,指的就是全国性的综合平衡。
在不同的指导思想下可有不同的平衡
在不同的指导思想下,可以建立不同的综合平衡,即同样的人力、物力和财力,可以采取不同的投入,取得不同的产出,而只要各个部门、各种产品、各个地区、再生产的各个方面之间的比例,合乎技术上和经济上的客观要求,就可以达到平衡。根据不同的经济发展战略,就可以建立不同的经济平衡,取得不同的经济效益。这样一种情况,就为人们按照最有利于社会主义建设、最有利于发展生产的目的来对所要建立的综合平衡作出最优的选择提供了各种可能性。
国民经济发展中的平衡和不平衡
自觉地保持国民经济的平衡发展,是社会主义经济制度优越性的重要表现。但这并不是说,社会主义的国民经济总是在平衡的状态中发展的。恰恰相反,辩证法是事物发展的普遍规律,在事物的发展过程中,平衡的状态总是相对的,不平衡的状态则是绝对的。经济发展的过程总是在不平衡——平衡——不平衡中进行。经济发展要求国民经济各个部门、各个地区、社会再生产的各个方面克服已经存在着的不平衡,建立和保持客观要求的比例关系,保持平衡,建立起来的这种平衡,又随着经济的发展被突破,产生新的不平衡。如此循环往复,周而复始,并且呈现许多复杂情况。
在一个企业、一个建设项目、一个部门、一个地区的平衡工作中和全国综合平衡工作中都要看到这种客观规律性。
综合平衡工作,就是在这样的过程中努力去克服不平衡建立起最优平衡的一种工作。在综合平衡工作中,对待国民经济发展的平衡与不平衡的问题,有两种片面的看法。一种认为,既然我们要使国民经济平衡发展,就不能允许任何不平衡的状态存在。这种想法和做法既阻碍了国民经济的健康发展,同时也不能真正做到平衡发展。另外一种认为,既然不平衡是绝对的,那么平衡工作就是无所谓的。放弃了建立综合平衡的努力,听凭国民经济不平衡状态的长期存在与盲目发展,致使发生严重的不平衡,造成工作中的损失。正确的看法和做法是不要害怕发展过程中必然会出现的不平衡,而应该及时研究不平衡的性质。如果这种不平衡是由于我们工作的失误造成的,那就要用纠正错误的办法予以克服;如果这种不平衡是经济发展中的合乎规律性的现象,那么我们就要去建立适合于国民经济新发展的新的综合平衡。我们要在工作中不断地研究国民经济发展中的矛盾,不断地进行努力,去解决矛盾,建立为促进生产所必要的平衡关系。
没有综合平衡就不是计划经济
国民经济综合平衡工作,是对全国国民经济进行综合研究和全面安排,即对计划期的社会生产和社会需要,投入与产出,进行全面计算、综合研究和及时调整,使它们达到平衡;就是全面安排生产、建设和人民生活及其他社会消费,恰当地规定人力、物力以及反映人力、物力的财力的分配比例,正确处理国家、集体和个人之间的关系。因此,做好国民经济平衡,就能合理利用各种资源,提高经济效益,从而使整个国民经济有可能持续高速度地发展,否则就会使各部门、各地区之间相互脱节,相互牵扯,打乱生产秩序,形成生产的无政府状态,结果造成经济上的重大损失。列宁说:“经常的、自觉地保持的平衡,实际上就是计划性”。(《列宁全集》第3卷,第566页)
可以说,没有综合平衡,就不是计划经济。
本章执笔 余广华
(原载《经济学周报》1982年第3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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