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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违背规定的做法应该干涉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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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正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2-10-20
第8版()
专栏:

对违背规定的做法应该干涉
你报八月二十五日第八版“探讨与研究”栏刊登的《粮站干涉得对吗?》一信所讲的
“粮站”,指的是我们。
我所是县粮食局的下属单位,担负着磨头区的群众之间粮、油、副产品的余缺和品种调剂任务,以及开展粮、油、副产品收购议销业务。今年一至八月,我所先后从外地调入粮、油、副产品十六万多斤,其中大豆、豆饼十二万多斤,敞开议销;市场调剂各种粮、油、副产品七十七万多斤,其中豆饼十一万多斤,基本上满足了当地群众生活需要和养猪精饲料的所需。
粮食部一九八二年一月十三日发出的《坚决稳定市场粮油价格》的通知中指出:“粮油议购议销必须由国家粮食部门经营,一切机关、部队、团体、学校、企事业单位一律不准到集市上和社员户去收购粮、油,更不准从事倒卖活动。”可是,磨头公社多种经营办公室的有关同志,不听我所多次劝阻,先后两次从安徽怀远县用船运回大豆、豆饼六万余斤,擅自经营销售,牟取利润。对这种违背规定的做法,我们干涉得不对吗? 江苏如皋县磨头粮油集市贸易管理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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