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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的“立法院”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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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2-10-22
第2版()
专栏:

台湾的“立法院”
根据原国民党当局“宪法”的规定,1948年5月共选出“立法委员”773人,任期三年,应于1951年5月届满。1950年12月当局以蒋介石“核准”的形式,延长第一届“立法委员”任期一年,后又继续延长一年。1953年1月,当局再用“司法院”大法官会议解释之名,作出决定:“在第二届委员未能依法选出与召集之前,自应由第一届委员继续行使其职权”,从而使原“立法委员”成为无任期的终身职。
1949年随国民党当局逃往台湾的“立法委员”共545人,后因死亡及其他变故而去职者计300多人。1969年后,当局曾经搞过部分缺额的“补选”和“增选”,但到1982年9月底为止,现任“立法委员”只剩了293人。其中除有少数“青年党”、“民社党”、无党派、台湾省籍人外,主要仍由国民党员组成,他们的平均年龄已超过70岁,其中70岁至79岁的计160人。 更 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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