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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联营公司录用六百名合同工 工资福利与固定工相同;违反合同者予以辞退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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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2-10-22
第3版()
专栏:

沈阳市联营公司录用六百名合同工
工资福利与固定工相同;违反合同者予以辞退
本报讯 记者张何平报道:新建的沈阳市联营公司最近对招工制度进行改革,在开业前,用公开考试、择优录用的方法,招收了600名全民合同工。
联营公司,坐落在沈阳繁华地带,是一家地上五层、地下一层的大型综合性百货商场。公司编制定额为2,000人,市政府有关部门决定,把这次招工作为改革招工制度的试点,开业新增加的600名新职工全部是全民指标的合同工,合同期三年,招工对象主要是经过职业培训的待业青年。对报考人员除进行语文、政治测试外,还针对不同工种,分别考了商业基础知识、财会、统计学原理和数学。所招合同工在政治上与其他职工一视同仁,工资福利待遇也与其他职工相同。不同的是,他们没有“铁饭碗”,公司与被录用人员签订合同,合同对工作任务、期限、权利和义务、工资福利、劳保待遇、违反合同的处理等都作了明文规定,合同中还写明了辞退或辞职条件。合同期满后,根据个人表现再决定续订合同,或终止合同,予以辞退。
沈阳市劳动部门的同志说,在全民所有制大型百货商店招合同工,是一项改革。这种招工办法,人员能进能出,有利于克服“铁饭碗”和“大锅饭”,有利于调动从业人员的积极性,促使他们钻研业务,积极工作,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对企业来说,实行固定工、合同工等多种用工制度,有利于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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