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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颁布《森林保护条例》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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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2-10-23
第4版()
专栏:

西藏颁布《森林保护条例》
本报讯 记者刘仙鹏报道:西藏自治区从当地民族特点和历史习惯出发,最近颁布《森林保护条例》,实行以法治林,认真保护高山森林生态环境,振兴林业。
西藏是我国森林资源比较丰富的省区之一,森林面积9,480万亩,蓄积量14.36亿立米,居全国第二位。但就全区而言,森林覆被率相当低,仅有5%;分布也极不均匀,几乎集中在东南部和南部的湿润坡地和山谷中。加上地广人稀,交通不便,可采伐资源仅占10%。多年来,由于法制不严,森林管理紊乱,重砍轻造,重采伐轻抚育,森林火灾和乱砍滥伐不断发生,使森林资源受到破坏。如不改变这种状况,可采资源将会消耗殆尽,引起生态环境失调。
最近,西藏自治区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试行)》,审议、批准了《森林保护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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