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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责为核心责、权、利紧密结合 我国工业企业责任制健康发展 百分之八十大中型工业企业实行经济责任制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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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2-10-24
第1版()
专栏:

以责为核心责、权、利紧密结合
我国工业企业责任制健康发展
百分之八十大中型工业企业实行经济责任制
本报讯 记者石新华报道:国家体制改革委员会、国家经委、财政部于10月15日至23日在京共同召开的部分省市工业企业经济责任制座谈会上指出:我国工业企业经济责任制正在开始走上健康发展的道路。全国大中型工业企业已有80%以上实行经济责任制。
工业企业经济责任制,是在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扩大企业自主权试点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经过一年多时间的探索、实践,经济责任制有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发展:
一、坚持责权利紧密结合,把企业对国家承担的责任放到了首位。很多企业提出经济责任制要以责为核心,以责定权、以责定利,责权利紧密结合,把全面完成国家计划放在首位,把确保国家多收作为企业的首要责任。
二、全面和层层落实经济责任制,使经济责任制的发展不断深入。很多企业把对国家承担的经济责任逐项分解,层层落实到每一个车间、科室、班组和个人。正在向责任指标化、考核数据化方面努力。
三、利润留成的形式因地制宜、灵活多样,不搞一刀切。各省市从实际出发,寻找不同行业和企业的不同留成形式,以便更好地调动各类企业的积极性。
四、实行经济责任制的范围不断扩大。不仅对一线生产工人落实了经济责任制,而且对领导干部、技术人员和辅助工人在明确责任的基础上,逐步建立考核标准和奖惩办法。
座谈会总结和交流了经验,大家认为要以提高全社会经济效益为中心,把工作重点放在企业内部,层层落实经济责任制,正确处理好企业与国家的利益分配关系,把完善经济责任制与企业的技术进步结合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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