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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肃处理干部滥占耕地建房事件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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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2-10-24
第2版()
专栏:

严肃处理干部滥占耕地建房事件
本报评论员
浙江温州市农村毁田建房的情况,令人触目惊心。这种歪风在许多地方都有,应当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
党中央、国务院在近几年来一再指出,我国最基本的国情之一,是人口多,耕地少,必须把节约土地,合理地利用每一寸土地,作为我们的国策。最近,胡耀邦同志在十二大的报告中指出:“目前我国农业的劳动生产率和商品率都比较低,抗御自然灾害的能力还很薄弱,特别是人多耕地少的矛盾将越来越突出”。因此要坚决保护包括耕地在内的各种农业资源。国务院先后颁布了《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国家建设征用土地条例》等重要法规,责成各地严格依法行事。
近一年多来,山西、北京等地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指示精神,由领导干部亲自主持,组织专门队伍,对滥占耕地建房问题进行清理检查,对违反《条例》侵占耕地的活动严肃处理,初步扭转了毁田建房之风。可是,在不少地方,这项工作依然没有受到重视,滥占耕地之风不但没有刹住,甚至还在恶性蔓延。为什么此风刹不住?原因固然很多,但是从温州市的情况看来,主要是由于有些领导干部利用职权,在滥占耕地的歪风中起了恶劣的带头作用。中共温州市乐清县委12名常委,有6名毁田盖了新房,其中两位是县委副书记。县领导干部带了坏头,基层干部就跟着干,滥占耕地之风怎么能不越刮越凶?
十二大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章程》明确规定:共产党员必须坚持党和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绝对不得假公济私,损公利私。温州市的这些干部完全违背了党章规定的这个基本准则,严重地败坏了党风,助长了社会上的歪风邪气。很显然,要刹住滥占耕地歪风,首先必须严肃处理这些干部的违法事件,绝不能以“下不为例”等借口姑息宽容。对领导干部的违法行为作出严肃处理,群众中滥占耕地的违法行为,就会比较容易解决。
温州市的材料还告诉我们,这里出现的占地建房歪风不是一种孤立现象,它和社会上买卖土地,以及严重经济犯罪活动,有着密切的联系。这不仅粗暴践踏了国家法规,也严重腐蚀了农民,必须坚决取缔,依法处理,决不能让它继续泛滥。
当然,要从根本上解决滥占耕地问题,还要做许多细致的工作,为群众解决一些建房的实际问题。要把农村和集镇的建设规划工作抓起来。搞好统一规划可以节约耕地,并使新村布局合理,群众生产、生活方便。要从设计、施工、建材等方面,满腔热情地帮助农民克服建房困难,做到既节约耕地和木材,又改善居住条件。还要运用经济手段,制订具体办法,鼓励建房不占或少占土地,鼓励上山建房,多盖楼房。许多地方的事实证明,这样做,就会受到群众的欢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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