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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十二大重申的现阶段阶级斗争估量的认识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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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2-10-25
第5版()
专栏:

对十二大重申的现阶段阶级斗争估量的认识
孙起孟
最近,在学习十二大文件的过程中,不少读者提出了有关我国现阶段阶级斗争的若干问题。这里,我们特发表孙起孟同志这篇谈谈他学习体会的文章,以供参考。
胡耀邦同志在党的十二大的报告中对我国现阶段阶级斗争问题的基本方针作了非常重要的精辟的论述。报告重申党中央反复指出的阶级估量,说:
“在剥削阶级作为阶级消灭以后,我国社会存在的矛盾大多数不具有阶级斗争的性质,阶级斗争已经不再是我国社会的主要矛盾。……但是,阶级斗争还将在我国社会的一定范围内长期存在,并且在某种条件下还有可能激化。”
有这么一种议论,说“一定范围”弹性太大,你说大就大,说小就小,不好掌握。对此,我认为需要作一点分析。
首先,“一定范围”的提法是确定不移的,没有什么弹性的。
第一,说“一定范围”,是对“以阶级斗争为纲”的拨乱反正。建国以来,在相当长的时间里,阶级斗争被看成几乎是无所不在,无时不在,“以阶级斗争为纲”的口号就是这种看法的集中表现。胡耀邦同志指出,“在剥削制度和剥削阶级已经消灭的社会主义社会,提出和实行‘以阶级斗争为纲’的方针,是错误的”。他的这个论断完全符合社会主义中国的历史实际。“一定范围”这个提法的基本点就在于同“以阶级斗争为纲”的理论划清界限。是“一定范围”而不是“为纲”,在这一点上是确定不移的,没有弹性的。
第二,如上所述,在我国现阶段,阶级斗争已经不再是我国社会的主要矛盾。这就告诉我们,阶级斗争的范围有个限度,这个限度就是它在我国社会矛盾中不居于主要的地位。在我国现阶段的社会矛盾中,阶级斗争是非主要的而不是主要的,在这一点上也是确定不移的,没有弹性的。
第三,胡耀邦同志明确指出,“我国社会存在的矛盾大多数不具有阶级斗争的性质”。这就是说,相对地看,属于阶级斗争范围的社会矛盾是少数而不是大多数,是相对的小量而非相对的大量,不能把一定范围看成是很大范围,在这一点上也是确定不移的,没有弹性的。
其次,“一定范围”的提法当然也排除了任何死板的机械的估量,在这个意义上,这个提法是有弹性的。就是说,我国现阶段的阶级斗争的范围在某种条件下可能比较小一些,在另一种条件下又可能比较大一些。为什么不能把范围说死而要采用这样有弹性的表述呢?理由就在于它能比较正确地、全面地反映在发展变化中的阶级斗争的实际情况。这里没有主观随意性,而是按照唯物辩证法去认识我国现阶段阶级斗争的实际。影响我国现阶段阶级斗争的形成和变化的,不仅有国内的条件,而且有国际条件。国内和国际都有敌视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敌对分子,他们一有机会,就要兴风作浪,进行破坏活动。他们人数不多,但是破坏的能量不小。他们打算进行多大范围的阶级斗争,我们无法悬断,只能密切注意,调查研究其动态,作出正确的估量,实事求是,是多大范围的阶级斗争就说是多大范围的阶级斗争。这是采用“一定范围”这样有弹性的表述的一方面的理由。另一方面,在主观上,我们能否采取正确的政策和进行有效的工作来处理阶级斗争问题,这也同阶级斗争的范围有关系。经验表明,我们的政策对头,工作做得好,就能够把阶级斗争的范围加以控制以至使之逐步缩小。反之,如果我们的政策有偏差,工作有失误,那么,我们就不能达到这样的要求。基于以上的理由,对我国现阶段的阶级斗争用“一定范围”这样有弹性的表述,不仅在理论上是正确的,在实践上也是有利的,可以使我们在阶级斗争中保持清醒的头脑,更加努力做好调查研究工作。如果主观主义地把阶级斗争的范围说死
(无论说得过小或过大),那会导致我们犯错误,违反正确区别和处理敌我矛盾和人民内部矛盾的原则。这对我国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和统一祖国大业的完成都是十分有害的。
列宁在《唯物主义和经验批判主义》一书中论述实践标准时说:“这个标准也是这样的‘不确定’,以便不至于使人的知识变成‘绝对’,同时它又是这样的确定,以便同唯心主义和不可知论的一切变种进行无情的斗争”。对于“一定范围”的表述是否有弹性的问题,也应作如是观。
还有人提出这样的疑问:“说阶级斗争可能激化有什么必要?”
我的认识是:党的十二大文件中重申我国阶级斗争在某种条件下还有可能激化的论断在理论上是有根据的,在实践上是有必要的。
第一,世界上一切事物总处在发展运动之中,永远不变的情况是不存在的。阶级斗争也是这样。它是怎样运动变化的呢?总的说来,无非向两头变化,一头是走向激化,一头是走向缓和。自然,无论走向那一头的变化,历程都很曲折,而不是直线发展的。既然承认阶级斗争的存在,它不是向这一头就是向那一头变化,因此,指出它在某种条件下可能激化,这是文中应有之义,根本上不存在什么必要不必要的问题。可能有人要问:既然有向两头变化的可能,那又为什么要强调提出可能激化的问题呢?这是因为在党的领导下,特别是在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指引下,我国的很多社会矛盾包括某些带有阶级斗争性质的社会矛盾,一般地都逐步得到适当的解决,而不是走向激化,这是有目共睹的事实。这样的感性认识多了,就有可能忽视走向激化这一头的可能,而且阶级斗争毕竟不同于对其他社会矛盾的处理,提醒在某种条件下有激化的可能,这对于提高和统一认识,引起必要的警觉,是有重要意义的。
第二,加剧社会矛盾的激化,这从来不是党的方针,对矛盾按照其性质采取正确的方法加以正确处理,这才是马克思主义的战略思想。在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时候,我们总是采取合乎实际情况的力争缓和的妥善解决的方法。对待敌我矛盾,诚然不免要采取法律手段,经过激烈的斗争去解决,那也不是因为我们有意加剧矛盾的激化,而是因为如果不这样做,矛盾就无法解决,广大人民的利益就得不到保障。指出阶级斗争在某种条件下可能激化,正是为了使大家科学地认识和处理阶级斗争问题,尽可能地避免矛盾的激化,这在实践上是必要的,是有利无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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