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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止克扣消费者的行为 上海市工商管理部门纠正一些零售店出售啤酒中的错误行为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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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2-10-27
第3版()
专栏:

制止克扣消费者的行为
上海市工商管理部门纠正一些零售店出售啤酒中的错误行为
本报讯 上海市工商行政部门最近检查出零售店出售散装啤酒以淡充浓的行为,已加以制止。
上海啤酒厂生产的散装啤酒有两种:一种是10.5度,每杯零售价0.11元;另一种是12度,每杯0.13元。今年夏天以来,大多数零售啤酒点把10.5度的作12度的出售。据上海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南市、黄浦、徐汇等7个区的初步检查,有160多个企业,在六、七两个月就超价出售175万杯,多收款35,000元。
在销售过程中,容量不足,克扣消费者的现象也比较普遍,群众反映强烈。按规定,每杯啤酒的标准容量应该是0.25公升(半市斤)。检查中发现有的店容器不准;有的怕亏损故意不装满;有的甚至将出售啤酒的鸭嘴壶剪去一截,如杨浦区周家咀饮食店,将每壶应装8杯的改为装7杯。多数啤酒店升溢较多。长宁区检查了23户零售店,六、七两月进货89.18万杯,实销93.71万杯,升溢率为5%以上,多卖了5,000多元。南市、徐汇区少数企业,升溢率高达10—15%。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主管部门发现这个情况后,已采取措施,加以制止。
陈学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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