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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理解取消党员处分的问题?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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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2-10-28
第3版()
专栏:答读者

如何理解取消党员处分的问题?编辑同志:
受到党纪处分的党员在改正了错误以后,有的党支部便宣布予以“撤销处分”,这样做对吗?
新党章第44条中指出:中央和地方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检查和处理党的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章党纪和国家法律法令的比较重要或复杂的案件,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这里的“取消党员的处分”,如何正确理解?和前面讲的“撤销处分”是一个意思吗?
共产党员 李平侠李平侠同志:
新党章上说的取消对党员的处分,是指那些处理错了的处分,以及与事实不符的处分。经复查证明,与事实不符,对党员的处分是完全错误的,就应取消原来的处分。
如果处分是正确的,就不存在取消的问题。党员犯了错误,党组织给了他必要的纪律处分,后来他改正了错误,这是一个党员应该做到的,不能因此而改变过去他曾犯过错误这个事实,也不能构成要取消他原有处分的理由。例如,某个党员受到留党察看的处分,经过留党察看期间的考察,确已改正错误的,应当恢复其党员权利,但这不是取消处分的意思,不应履行取消党员处分的手续。
如果对党员原来的处分过重或过轻了,经过复查,可以改变原处分,另给予恰当的处分,这也不是取消处分的意思。
——编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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