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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枪抢亲事件的反响 树生等同志来信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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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50-10-24
第3版()
专栏:人民园地

  持枪抢亲事件的反响
树生等同志来信
十月十日人民园地发表了“持枪抢亲造成命案、当地政府马虎了事”的控诉信后,曾接到不少读者来信,对此发表了意见。现把来信摘要发表如下:
中国人民大学工业经济教研室树生来信说:“柴春青持枪抢亲,逼死人命,这是严重的犯法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一条明确规定:‘废除包办强迫、男尊女卑、漠视子女利益的封建婚姻制度。实行男女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权利平等、保护妇女合法利益的新民主主义婚姻制度。’柴春青等的犯罪行为,是要继续‘包办强迫’、‘男尊女卑’的迫害妇女的封建婚姻制度,而且因此造成命案,这是何等严重的事。但新泰县中共县委、人民政府及人民司法机关,事后竟对此不加过问,而‘区政府只召开了一次会议,叫柴春青检讨了一下。同时对持枪抢亲的村干民兵也未进行处理’。对于虐待孔氏、串通柴春青抢亲的婆婆,更是不闻不问,致使事情拖了快十个月仍未解决。我们要求中共沂蒙地委和沂蒙专署,认真督促新泰县党、政领导机关和有关干部作深刻检讨。新泰县人民法院应将此案件从速调查,认真处理,并将结果在报纸上公布。”
河北省邢台镇委会赵志旺来信说:“柴春青持枪抢亲,造成人命事件,必须受到人民法律的制裁。当地政府对此马虎了事,婚姻自由如何能贯彻?人权如何能取得保障?”
空军政治部本报通讯员王育敬来信说:“从柴春青持枪抢亲逼死人命这一事件看来,压迫妇女的封建思想还是很严重地存在着。而在柴春青抢亲时,浮邱村干部、民兵竟作了帮凶。这更说明了问题的严重性。如果政府、法院对此再不注意,从速处理,就会引起群众的反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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