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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击报复会计的徐志明等人已受党纪处分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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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2-10-30
第5版()
专栏:答复反应

打击报复会计的徐志明等人已受党纪处分
你报7月17日五版刊登了朱永年同志写的《我揭露厂领导偷税漏税受到打击报复》的来信和记者的调查汇报《他的遭遇说明了什么?》后,县委多次开会听取汇报、分析性质、研究处理意见。现将处理结果,答复如下:
近几年来,我县染料化工厂党支部书记徐志明、厂长章寿康等领导人,多次违反财经纪律。这个厂的辅助会计朱永年同志,因揭发他们的错误,遭到打击报复。
徐志明、章寿康同志所犯错误的性质是严重的,本应从严处理,但鉴于他们能正视错误,认真检查,并向朱永年同志赔礼道歉,恢复了他的会计工作,取得朱永年的谅解,因此,决定给予徐志明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章寿康党内警告处分。
县工业局领导人对染料化工厂的问题负有领导责任。平时,这个局的领导同志对染料化工厂的领导人教育不够,检查、监督不严。这个厂的领导人违反财经纪律的错误发生后,他们未能及时检查纠正,甚至默许这个厂建职工宿舍时摊挤成本。厂领导人要求“变动”朱永年的工作时,他们偏听偏信,轻率表示同意。当上级领导将朱永年的上访信件转给他们查办时,他们又对厂领导人的错误姑息迁就。因此,责成工业局党组深刻检查,并予通报批评。
调查组作风不实,工作草率,造成工作失误。已责成有关同志检查,并吸取教训,引以为戒。
这一案件的处理情况,已通报全县。
县委于8月20日召开了县级机关全体干部、企事业单位负责人、财会人员计1,350人参加的大会,由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张步珍宣布了对这一案件的处理结果。县委副书记陆茂椿同志在会上表扬了朱永年同志,并指出染料化工厂领导人所犯错误的严重性,批评了县工业局领导人和调查组的有关同志。县委就领导责任作了自我批评。
中共江苏宝应县委纪律检查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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