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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召开司法会议 强调镇压反革命活动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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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50-10-25
第3版()
专栏:

  浙江省召开司法会议
强调镇压反革命活动
【本报讯】自九月下旬开始的浙江省司法会议,经十四天的研讨,已于本月十日宣告结束。参加此次会议的工作人员计有各地区省分院,市法院代表与省法院各部门工作同志二十余人,会上除传达全国和华东司法会议的基本精神和若干决定外,在讨论统一观点和司法工作的方针任务问题上,使大家首先研究与体会了董必武副总理所指示的“司法工作是人民民主专政国家最锐利的武器”的重要意义。怎样性质的国家就需要有怎样的法律与之相适应,没有法纪的国家是不堪设想的。因之大家在思想上进一步认识了自己所担任工作的重要。会议对个别地区领导上不重视司法工作的倾向加以批判,一致认为要转变若干仍然以司法工作为可有可无的不正确观点。同时每个司法工作人员必须加强学习革命理论,明确认识法律的阶级性,树立马列主义的法律观点,从思想上廓清伪“六法全书”的影响。在讨论目前司法工作的中心任务时,强调了人民法院必须以主要力量作人民法庭的工作。各院并要通过自己的审判任务,及时地镇压反革命势力对于国家的破坏。批判了各种对破坏事件抱轻视和原谅的态度,同时联系到当前保护仓库等工作,明确认识了司法工作必须保卫国家经济建设的任务。
在审判问题上,会议研究了司法工作对于民主专政作用与审判制度的民主精神。对镇压与宽大相结合、审判与调解相结合的方针,以及群众路线的审判方式和实事求是调查研究的审判方法,都交换了具体经验。
在监所问题上,分析了新旧监所的不同本质,认识到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监所,必须实行惩罚管制与教育改造相结合的方针。会议并同意省院所提出分区设立劳动改造所的计划,并视各地社会经济条件有重点地创造典型。
此次会议特别强调了清理积案工作,认为这是关系着整个政策的执行问题,必须当作目前异常迫切的主要工作之一。如不抓紧处理,就会酿成脱离群众,引起乱的严重后果。会议决定各地法院应进行有重点的清理,首先清理刑事案件,同时亦应尽早清理民事的重要案件,必须做到好快兼备,反对只顾快而草率从事的现象。要争取在实行土改前完成任务。
(杨伯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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